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
1.整體要求
1.11.1 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提供由國家級/省級權威檢測機構出具、與所投產品型號一致完整有效的檢驗報告。
1.2提供國家便攜式林業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2.性能要求
2.1起動性能:常溫起動≤15s,熱機起動≤10s,低溫起動≤20s。
2.2凈質量:≤6kg。
2.3發動機標定功率:≥2.0kw 。
2.4發動機最低燃油消耗率:≤540g/kw.h。
2.5主機比質量:≤3kg/kw。
2.6鋸切效率:≥50cm²/s。
2.7鋸切燃油消耗率:≤65g/m²。
2.8怠速性能:怠速轉速穩定運行3min后,怠速波動率是實際怠速值得±5.7%;怠速轉速為≤2700r/min。
2.9怠速翻轉性能:在怠速狀況下穩定運轉3min后進行翻轉,各位置停留時間5s,油鋸未熄火。
2.10手把震動:≤10m/s²。
2.11需在切割片上方增添一個保護裝置,確保使用過程中安全。
3.其他要求
3.1 配件:原裝鋸片/鏈條2塊/根、原裝潤滑油1L、專用工具1套、護目鏡1個、防護手套1副、比例壺1個、原裝化油器1套、原裝火花塞10個、20米啟動繩索和2個手柄。
3.2 銘牌及包裝要求:產品應有中文銘牌,銘牌內容應符合該產品標準要求,無標準產品至少應包含產品名稱、供應商、生產日期和重要參數等信息。提供防水、硬質抗摔、防潮、防震專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標注永久性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供應廠商、生產日期等。
3.3 二維碼信息要求:設置于器材合適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維碼或優于,掃碼后顯示產品說明書(非圖片)和操作視頻,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結構、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等信息。
3.4 資料要求:產品交付時提供相關檢查報告、紙制中文使用說明書,電子版可編輯產品說明書或U盤。
3.5 圖紙要求:提供產品技術結構圖、各部件爆炸圖、電路圖(如產品有)、液壓圖(如產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