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全面提升我省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堅強安全保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豫政辦〔2010〕14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通知》(豫政辦〔2010〕4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的重要意義
消防部隊是我省綜合應急救援工作的主力軍。“十一五”期間,全省消防部隊充分發揮應急救援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和社會救助22.3萬余次,搶救遇險群眾130783人,搶救財產價值103.5億元,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十二五”期間,隨著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推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迎來重大歷史機遇,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同時,公共安全不確定和非傳統致災因素明顯增多,各類災害事故呈高發態勢,應急救援處置難度越來越大。目前,我省消防部隊的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品種不多、類型不全、性能不高,有些專業應急救援裝備甚至是空白,尤其是遠遠不能滿足應對大規模建筑火災及特殊的突發性災害事故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急救援的效果。各地要充分認識提高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加快中原崛起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實現裝備建設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全面提升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水平,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認真開展評估論證,不斷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
2012年,各省轄市要組織開展裝備建設規劃評估論證工作,結合本地災害特點,因地制宜地科學制定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2013年,各縣(市、區)要全部完成裝備建設規劃評估論證工作。要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立足多樣化的綜合應急救援任務需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逐步提高裝備配置水平和裝備質量,并不斷進行優化更新。
到2012年年底,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全部按標準配齊各類裝備器材;所有消防執勤中隊裝備在全部達到“四個一”(一輛水泡沫聯用車、一輛多功能搶險救援車、一輛舉高車、一輛戰勤保障車)要求的基礎上,60%的消防執勤中隊配備1輛多功能主戰消防車;各地地震救援隊按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平頂山、新鄉、安陽、焦作、開封、南陽市消防支隊各配備1臺56米高噴消防車。到2013年年底,所有服役年限5年以上的個人防護裝備全部淘汰更新,32種特種防護裝備必須全部達標。所有新配消防車輛,優先選擇多功能主戰消防車,并逐步統一使用國產消防車專用底盤。全省所有消防執勤中隊配備1輛多功能主戰消防車。鄭州市消防支隊配備1臺100米、2臺78米的舉高車和1臺軌道消防車;洛陽市消防支隊配備2臺78米的舉高車;其他省轄市各配備1臺不低于53米的舉高車和1臺56米高噴消防車。到2014年年底,全省消防部隊實現裝備規格型號的整合統一,切實做到裝備整體作戰協調、維護保養一致。各省轄市配齊2臺56米高噴消防車和多功能搶險救援、排煙、照明、化學事故搶險救援、防化洗消、偵檢、強臂破拆等7種專勤消防車。到2015年年底,各省轄市配齊器材、供水、供液、供氣、加油、衛勤、裝備搶修、飲食、發電等9種戰勤保障車。全省配備1套遠程供水車組,鄭州、洛陽市各配備1套多功能救援支撐系統。各省轄市要根據本地災害特點重點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和效果。
三、大力加強戰勤保障裝備建設,逐步完善平戰聯勤體系
各地要積極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社會聯動、平戰結合、遂行保障”的戰勤保障體系,大力加強戰勤保障裝備建設。省綜合應急救援總隊在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建立省級區域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各省轄市要建成戰勤保障大隊,并按標準配齊各類裝備器材,最大限度提高應急裝備物資保障能力。要積極推動社會聯勤機制建設,動員社會專業保障力量和資源,從健全預警機制、協作機制入手,規范調集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確保保障渠道暢通。各地要切實加大消防部隊裝備保障經費投入,把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用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消防裝備建設的經費,按照不低于城市維護費用的6—8%的要求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省級消防部隊裝備購置和基礎設施建設及對省轄市、縣(市)消防補助經費在省財政已安排的專項經費內統籌安排使用。各地每年要安排適當資金支持貧困縣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確保全省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