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自5月1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1號
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任:張平
2013年2月1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 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
一、鼓勵類“四、電力(行情 專區)”第 3 項“采用 30 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修改為“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
二、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作為第 11 項。
三、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制造”作為第 12 項。
四、鼓勵類“六、核能”增加“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作為第 12 項。
五、鼓勵類“十九、輕工”第 15 項“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機及配套光固化(UV)設備;高速食品(行情 專區)飲料罐制造生產線及配套設備;高速金屬薄板覆膜設備及覆膜鐵食品飲料罐加工設備”修改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飲料罐加工及配套設備制造”。
六、鼓勵類“二十、紡織”第1項“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堿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行情 專區)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修改為“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堿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東部地區限于技術改造) 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
七、鼓勵類“二十、紡織”第 6 項“采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采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修改為“采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采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東部地區限于技術改造,新建和擴建除外)”。
八、鼓勵類“三十二、商務服務業”第 2 項“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審計、法律、節能、環保等咨詢與服務”修改為“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鑒證(含審計服務)、法律、節能、環保等咨詢與服務”。
九、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19 項“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修改為“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石油(行情 專區)化工設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
十、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22 項“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修改為“偵檢、破拆、救生、照明、排煙、堵漏、輸轉、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
十一、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登高平臺消防車、舉高噴射消防車、機場消防車、森林消防車、城市軌道交通專用消防車”作為第 44 項。
十二、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具有滅火、偵查、排煙、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機器人作為第 45 項。
十三、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公稱直徑≥150mm 的消防水帶、人工合成橡膠襯里消防水帶”作為第46 項。
十四、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水性鋼結構防火涂料、預制組合式鋼結構防火構件”作為第 47 項。
十五、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 “不燃外保溫材料(行情 專區)、阻燃制品”作為第 48 項。
十六、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用于哈龍替代的合成類氣體滅火劑、泡沫滅火劑氟表面活性劑替代物、建筑外保溫材料高效滅火劑、無磷類阻燃劑、塑膠及合成類紡織品高效滅火劑、金屬火災專用滅火劑”作為第 49 項。
十七、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潔凈氣體滅火系統、探火管滅火裝置、風力發電裝置專用滅火系統”作為第 50 項。
十八、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使用節能環保新型光源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產品”作為第 51項。
十九、限制類“三、電力”第 3 項“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卻水的火電機組”刪除。
二十、限制類“十一、機械(行情 專區)”第 15 項“電線、電纜制造項目(用于新能源、信息產業、航天航空(行情 專區)、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領域的特種電線電纜除外)”修改為“6 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干法交聯電力電纜制造項目”。
二十一、限制類“十一、機械”第 25 項“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柜除外)”修改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環境的防爆型開關柜除外)”。
二十二、限制類“十三、紡織”第 1 項“單線產能小于 10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修改為“單線產能小于 20 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
二十三、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1 項“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修改為“火災報警控制器(包括聯動型、獨立型、區域型、集中型、集中區域兼容型)、消防聯動控制器、點型感煙/溫火災探測器(獨立式除外)、點型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獨立式除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二十四、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2 項“滅火器項目”修改為“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十五、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3 項“碳酸氫鈉干粉(BC)和環保型水系滅火劑”修改為“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劑(BC)、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劑(ABC)”。
二十六、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4 項“防火門項目”修改為“防火閥門(包括防火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木質防火門、采用酸洗磷化生產工藝的鋼質和鋼木質防火門、新建初始規模小于 6 萬平方米/年的防火卷簾項目”。
二十七、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5 項“消防水帶項目”修改為“天然橡膠有襯里消防水帶、無襯里消防水帶、消防軟管卷盤、消防濕水帶、PVC 襯里消防水帶”。
二十八、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6 項“消防栓(室內、外)項目”修改為“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產、加工、裝配工藝”。
二十九、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7 項“普通消防車(罐類、專項類)項目”修改為“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供水消防車、供液消防車、泵浦類消防車”。
三十、限制類“十五、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劑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飾面型防火涂料、電纜防火涂料”作為第8項。
三十一、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三)電力”第3 項“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 萬千瓦及以下)”修改為“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
三十二、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四)石化”第10 項“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螨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修改為“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螨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五)鋼鐵(行情 專區)”第24 項“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修改為“單機產能 1 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2012年,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
三十四、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二)輕工”第 5 項“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制品”刪除。
三十五、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七)其他”第 1 項“含氰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修改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2014 年);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三十六、淘汰類“二、落后產品”“(九)輕工”第 6 項“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