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要點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進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一年。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目標,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為主線,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六化”建設,提升自治區應急處突能力,扎實推動自治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業務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以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實施辦法》是自治區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各個環節都需要遵守的基礎法律法規,是自治區推進應急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法律依據。各地(州、市)、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推動法律各項條文得到落實。
針對《實施辦法》,自治區專門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2〕148號),對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職責進行了分解。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實施辦法》作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舉措,對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好應急管理體制建設、財政保障、應急物資儲備、突發事件信息公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健全捐贈機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緊急資金審批及應急采購、應急征用、應急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優先通行、突發事件評估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任務,使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軌道。
自治區應急辦要在本年度組織相關單位對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實施辦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以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為主線,提升應急管理能力
自治區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明確了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是“十二五”期間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行動綱領。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治區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深化和推進應急平臺體系、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管理培訓和宣教系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基層應急能力等方面的建設工作。同時抓緊展開各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工作,按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報批。各重點項目建設的牽頭部門要在今年7月底前將項目實施推進計劃、建設進度等情況報自治區應急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進行監督。自治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障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中各項建設內容的落實。
各地(州、市)要積極編制和落實各自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做到應急體系規劃與各專項發展規劃中防災減災、應急儲備、救援隊伍、應急指揮系統、避難場所等項目內容充分銜接,進一步加強對各專項應急資源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統籌管理。并以此為依據針對各自薄弱環節抓緊策劃和實施一批應急項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三、以績效考核為抓手,提升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2012年,應急管理工作納入了自治區績效考核范圍,今年在對14個地(州、市)考核的基礎上,還要對自治區有防災減災和突發事件處置任務的廳局進行考核。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第一次進行應急管理績效考核的廳局,應根據績效考核要求和各自實際情況,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做好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資源部署規劃,規范應急管理業務內容,加強值守和信息報送,進一步促進應急管理工作與原本相關業務的有機融合,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地(州、市)要在總結去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各自對縣(區、市)及部門的考核內容及方式,建章立制,更加注重對日常工作的考核。
今年自治區應急管理績效考核要進一步規范各地各部門應急管理業務,側重應急管理工作實績,發揮績效考核督促落實的作用,促進推進整體應急管理業務向“實、精、快、好”方向發展。
四、以業務工作“六化”建設為主要內容,夯實應急管理工作基礎
(一)預案管理具體化。
今年國務院擬出臺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對預案的全過程管理要求。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自治區對于預案管理的新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規范各自的預案管理工作,明確預案起草、審查、批準、報備、發布、修訂和演練各項要求,檢查各自現有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一步增強預案可操作性。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視各自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綜合演練、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多種方式進行預案演練,著力推廣應急預案桌面模擬演練和“雙盲”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實效性。要注重在演練和實踐中檢驗預案,并不斷修訂完善。今年各地(州、市)、各縣(區、市)要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