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竣工驗收
8.3.1 初步驗收合格后,平臺建設方向平臺建設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將項目建設總結、初步驗收報告、有關單項或專項驗收報告、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文件作為申請報告附件一并上報。審批部門應適時組織竣工驗收。平臺建設方未按期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應向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8.3.2 平臺建設審批部門應組織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和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對建設規模較小或建設內容較簡單的應急平臺項目,審批部門可委托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8.3.3 專家組負責開展竣工驗收的先期基礎性工作。專家組結合初步驗收工作成果,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檢查:
a) 檢查平臺建設情況。主要檢查平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
b) 檢查設計情況。平臺建設中發生重大設計變更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c) 檢查施工情況。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系統等的建設施工、工藝等工程質量;
d) 檢查招投標情況。設計、系統集成、監理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e) 檢查執行法律情況。檢查平臺建設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招投標、信息系統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的法律、法規;
f) 檢查預(概)算執行和財務決算情況。主要檢查概算、預算執行情況;發生調整概算的是否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檢查竣工財務初步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書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g) 檢查檔案資料情況。主要檢查項目批準文件、項目建設實施文件、前期驗收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過程控制文件等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歸檔。
8.3.4 根據檢查情況,專家組對平臺建設做出總體評價,并從工程、技術、財務、檔案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8.3.5 基于專家意見,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平臺建設情況、設計施工與質量、資金和財務管理、項目檔案資料以及執行法律情況等進行驗收,對平臺建設的各個環節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8.3.6 竣工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
a) 建設依據。簡要說明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報告批復、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批準單位及批準文號,批準的建設期、建設投資和工程概算(包括核準調整概算),規定的建設目標、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b) 項目概況。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際開工和完工日期(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的原因);項目招標投標情況;設計、系統集成、監理等單位;建設項目實際完成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目標;項目形成的系統能力(詳細說明項目實際系統能力與原設計能力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設中為保證原設計所采取的對策);
c) 初步驗收與試運行情況。初步驗收時間與驗收的主要結論(附初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的系統試運行情況(附試運行有關記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結論(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d) 竣工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概算(批準的概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附概算批復及概算調整批復,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報告);初步決算情況;
e) 項目檔案情況。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及有關檔案;項目建設的招標投標、單項設計、施工、監理、集成、驗收等技術檔案;項目建設的合同及執行、形成的固定資產等檔案;項目建設的各類標準,管理文件及過程控制文件等;
f) 經濟技術分析。主要工程技術指標及測試值;工程質量分析;項目成本分析;
g) 項目投入運行前的準備情況。運行管理部門準備情況,包括機構、人員、環境等;運行管理的人員培訓情況,建立的運行規章制度等;
h) 項目建設的經驗、教訓及對今后的建議。
8.3.7 竣工驗收報告由竣工驗收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作為建設項目檔案內容歸檔,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
8.3.8 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驗收后的運行情況,可適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機構對平臺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后評價。后評價認為建設項目未實現批復的建設目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建設方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9 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管理
9.1 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成后的運行管理實行平臺建設單位負責制。平臺建設單位應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運行機構,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落實運行維護費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的運行和維護。
9.2 平臺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按照風險評估的相關規定,對建成平臺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檢驗其網絡和信息系統對安全環境變化的適應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標的實現。
9.3 承建方應制定平臺建設回訪和維護制度并納入質量管理體系。
9.4 承建方應根據合同和有關規定編制回訪維護工作計劃,回訪維護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a) 主管回訪與維護的部門;
b) 執行回訪維護工作的單位;
c) 回訪時間及主要內容和方式。
9.5 回訪應以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方和用戶對平臺質量的反饋為重點,并根據需要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9.6 平臺建設方與承建方應簽訂文件確定平臺維護的范圍、期限、責任和費用的承擔等內容。
10 規范用詞說明
10.1 為規范和區別對待本規范條文用詞用語的程度,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用語說明如下:
a)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b)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c)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d)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10.2 本規范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