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平臺建設驗收管理
8.1 一般規定
8.1.1 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實行驗收和后評價制度。
8.1.2 平臺建設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8.1.3 平臺建設驗收工作的依據是:
a)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關于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的相關標準;
b) 經批準的平臺建設項目建議書和批復文件;
c) 經批準的平臺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復文件;
d) 經批準的平臺建設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和批復文件;
e) 平臺建設的合同文件、施工圖、設備和軟件技術說明書;
f)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8.2 初步驗收
8.2.1 初步驗收由平臺建設方按照有關要求自行組織。
8.2.2 平臺承建方完成合同任務后,向建設方提交相關資料和完工報告。
8.2.3 平臺建設方審查各類資料和完工報告,并依據合同進行單項驗收,并形成單項或專項驗收報告。建設規模大、建設內容多的平臺建設項目,可依據合同分別進行單項驗收;有特殊工藝、特殊要求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分別委托消防、防雷接地、機房樓板承重等具有國家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專項驗收。
8.2.4 按照國家有關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由建設方或相關單位組織信息安全風險評估,來驗證信息系統安全措施能否實現安全目標,并提出驗收項目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8.2.5 單項或專項驗收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完成后,平臺建設方對項目的工程、技術、財務和檔案等進行驗收,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8.2.6 初步驗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a) 初步驗收工作的組織情況;
b) 初步驗收的時間、范圍、方法和主要過程;
c) 初步檢查的質量指標(應附初驗測試指標)與評定意見,對施工中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后的審查意見;
d) 對實際的建設目標、規模、內容、投資和建設工期的檢查意見(如與原批準的計劃不符,應提出處理意見);
e) 對工程檔案與所有技術資料的檢查意見;
f) 關于項目建設中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定的檢查意見;
g) 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h) 提出初步驗收的意見;
i) 對下一步安排試運轉、編寫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決算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