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平臺建設需求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a) 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名稱,平臺建設方情況,編制依據;
b) 社會問題分析:社會問題及其突出表現,與職能相關社會問題的界定,相關社會問題的根源分析;
c) 目標分析:應急目標分析,業務目標分析,作業目標分析,應急業務的信息化必要性分析;
d) 業務邏輯分析:業務功能結構分析,業務量、信息量分析;
e) 系統需求分析:系統能力需求分析,系統框架結構分析。
4.3 可行性研究報告
4.3.1 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方應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可研報告必須由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寫。
4.3.2 可行性研究的任務旨在通過對實施條件和平臺建設實際需求的進一步分析,提出平臺建設的原則、目標、內容、方案、組織實施方式、投融資方案和效益評價。
4.3.3 平臺建設方和可研報告編制單位主要依據項目審批部門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等,本著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編制可研報告。
4.3.4 可研報告應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5號令)的要求編制。
4.3.5 平臺建設可研報告應報送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評估后審核批復,或報國務院審批后下達批復。
4.4 平臺建設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
4.4.1 平臺建設方應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以下簡稱初設報告)。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初設報告必須由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寫。
4.4.2 平臺建設初步設計工作的任務旨在可行性研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并細化平臺建設需求、建設原則、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實施方案、投資概算、風險及效益分析等內容。
4.4.3 平臺建設方和初設報告編制單位主要依據審批部門對平臺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以下同)的批復等,本著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工作并編制初設報告。
4.4.4 平臺建設初設報告應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5號令)的要求編制。
4.4.5 初設報告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委托專門評審機構評審后審核批復。
4.5 平臺建設投資計劃
4.5.1 平臺建設項目必須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規定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4.5.2 平臺建設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
4.5.3 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客觀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資,必須經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概算和追加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申報漏項、自行變更建設性質和地點、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資,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一律不再追加政府投資。
5 平臺建設招投標管理
5.1 平臺建設方在申報平臺建設項目,并經平臺建設審批單位批準通過后,方可組織平臺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5.2 平臺建設招投標應本著平等性、競爭性、開放性的原則,保證投標者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5.3 平臺建設方若具有自行招標能力,應成立招標管理組織對招投標進行統一管理,該組織的資格和能力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通過。若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5.4 招標管理組織應根據平臺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設報告等資料編制招標書,并設定標底。
5.5 平臺建設招標書的內容及招投標過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6 平臺建設過程管理
6.1 一般規定
6.1.1 平臺建設方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6.1.2 平臺建設方應確定平臺建設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平臺建設管理制度。項目責任人應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建設進度、概算控制等情況。建設方主管領導應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資金管理及運行管理等負總責。
6.1.3 平臺建設方應成立項目管理機構,明確分工,在進度、質量、資金、合同、工程技術、組織協調、文件起草、驗收準備及平臺應用推廣等方面與承建方和監理方進行溝通協調,時刻掌握平臺建設的最新進展,推動平臺建設的順利進行。
6.1.4 平臺承建方應采用科學的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方法,在應急平臺建設中開展整體管理、范圍管理、組織管理、合同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采購管理、需求管理、溝通管理、文檔管理、配置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驗收管理等。
6.1.5 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實行工程監理制。平臺建設方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平臺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6.1.6 監理方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監理合同的規定,在平臺建設的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資金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對承建方提交的質量、進度、資金、變更管理計劃進行審核;協調建設方與承建方的合作關系,在平臺建設出現工程變更和索賠時,促使雙方解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