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短信平臺系統(可選)
6.7.1功能要求
以短信為媒介進行信息收、發的雙向傳遞和交互式傳遞信息的移動信息化行業應用系統,通過提供通用的配置平臺和接口方式,能夠便捷、靈活地與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的業務系統、辦公系統等應用系統緊密結合,滿足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信息化、個性化和移動化的業務需求。基本功能涵蓋:短信發送、事故快報、會議通知、意見與投訴、日程提醒等功能、支持回執與回復。同時具備通訊錄管理、系統管理、統計報表、數據庫通用連接、業務管理等輔助功能。
6.7.2性能要求
精度:對于輸入、輸出過程中表示數量的數值性數據,保留整數。表示發生時間的日期性數據,精確到秒。
傳輸過程中的日期性數據,精確到天,再轉變成八位(YYYYMMDD)字符型。
靈活性:既可用鍵盤,也可用鼠標操作命令功能按鈕及相關數據,還可以用手寫筆等其它輸入設備輸入數據;
終端運行環境:由于系統采取B/S結構,終端以IE 5.0以上為瀏覽器。
安全保密:用戶憑密碼進入系統,用戶操作權限受角色的限制。
6.8其它相關設備
6.8.1大屏顯示系統
根據救援指揮大廳場地情況,建設視頻顯示系統;具有拼接控制器,可以使用多個大屏顯示一個畫面;
可以接收數字和模擬電腦輸入的1080P信號和通過DVI(HDCP兼容)的高清視頻源。
6.8.2車輛定位系統
與車載GPS定位模塊配套使用,可以顯示出車輛的位置信息;
能實時記錄車輛所在的位置,并能查詢車輛的運行軌跡。
6.8.3移動視頻傳輸系統
支持移動中傳輸,最大移動速度達250公里/小時;高清圖像模式;
接收機具有數據接口,輸出圖像可以通過有線網絡傳輸。
6 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及區域應急救援隊
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用于支持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聯絡、以及突發公共事件時圖像、語音、數據等業務傳送需要。并通過公網、專網、衛星網絡、互聯網等手段保證與各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及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件的信息傳遞,供各級指揮領導和專家實時了解現場情況并接受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的指揮。
區域應急救援隊(含礦山及危化)與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同級別。
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通信聯絡系統由:有線電話調度系統、數字錄音系統、多路傳真系統、無線調度系統、窄帶衛星通信系統等組成。根據實際環境及應用需要可建設IP電話調度系統、寬帶衛星通信系統、短信平臺系統和短波通信系統。
7.1有線調度系統
7.1.1功能要求
有線電話調度系統實現地市應急平臺的電話調度功能,應具有組呼和群呼、電話會議、優先呼叫、連選、強插強拆等功能,能夠實現與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有線電話調度系統互連互通。調度電話應做到呼入、呼出一次撥號;
在調度室分別設置調度臺,應具有同時組織至少2組獨立電話會議的能力,電話會議總容量應滿足不小于30方同時通話的需要。
7.1.2性能要求
有線電話調度系統應支持電話調度功能,并與普通電話網互聯互通,可組織包括專網電話、公網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及無線集群電話等的電話會議;
每個調度臺應具有同時接入兩路電話、同時接聽兩路電話,同時呼出兩路電話的能力,可顯示被叫號碼,被叫號碼能自動關聯用戶名及相關信息系統;
有線電話調度系統的系統可靠性不小于99.9999%。
7.2數字錄音系統
7.2.1功能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應實現對有線電話調度系統和IP電話調度系統的錄音;
系統應具有對調度臺錄音、存儲、備份、查詢、放音和錄音監聽、管理等功能。
7.2.2性能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應支持高精度的DTMF檢測,可準確檢測混合在話音里的信號;
數字錄音系統應支持話音能量檢測和聲控錄音,支持自動錄音增益控制,支持自動校時,支持錄音聲音自動增益平衡,支持多路同時錄音的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的文件存儲格式能依據標準可調,語音支持可調壓縮比可為2,4,8等;
數字錄音設備的容量應滿足在線存儲3個月數據,離線存儲6個月數據的需要。
7.3無線調度系統
7.3.1功能要求
系統應采用省內統一體制系統,便于省內統一調度。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無線調度系統應包含:1套基站(MPT1327、TETRA、iDEN、DMR中選擇)、相應的1臺無線調度臺及不少于20個防爆手持式終端,優先考慮數字集群系統及終端。
系統應支持單呼、組呼、廣播呼叫、緊急呼叫等基本集群業務,及用戶優先級定義、用戶強插、調度臺強插等集群補充型業務
系統應支持呼叫處理、移動性管理、和PSTN互聯、鑒權認證、虛擬專網、加密、故障弱化及直通工作等主要功能;
系統能有半徑10公里以上的覆蓋區域,可以給手持式終端提供服務;
無線調度臺具備在集群網絡覆蓋范圍內無線調度、用戶管理的能力;
手持式終端具有雙向通話功能;
調度臺采用電腦輔助調度系統,能接聽來電,直播電話,組織不少于16方有線、無線用戶會議;
調度臺能同時監控8組通話,具有監聽、強插、強拆功能,并能保存6個月以上通話記錄;
調度臺能把VHF、UHF、450兆、800兆、GSM、CDMA、WIFI、3G、有線電話等用戶實時互聯。
7.3.2性能要求
系統工作頻段優先考慮150M及800M頻段;
系統應具備初始呼叫建立時間小于500毫秒的能力;
符合MPT1327或TETRA或iDEN或DMR通信系統標準;
基站具備電話接口,可與有線電話、公用移動網實現互通;
手持終端應通過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認證;
頻率采用國家無委會認可的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