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2性能要求
衛星資源由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定,衛星Ku波段轉發器,衛星系統(包括衛星天線、衛星功放和衛星調制解調器)必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衛星固定業務移動式地球站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建成后取得衛星公司的系統入網證;
車載僅允許使用Ku頻段(頻率范圍為14.0-14.5 GHz,下同)發射信號,所使用拋物面天線口徑不得小于0.8米(非拋物面天線等效口徑不得小于0.6米),極化方式為線性極化。
車載應具有自動關閉發射信號的功能,且該功能可以由車載所在衛星通信網的控制中心控制或者在車載上自動控制,一旦EIRP或EIRP譜密度超出限值能夠自動停止發射信號。最大偏軸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譜密度不得超出下面的限值:
衛星系統的帶寬能力應不小于36M,以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寬帶衛星通信的需要;
衛星主控站與固定站之間系統可用度達到99.8%以上;
移動站與固定站之間系統可用度在99.5%以上,誤碼率小于10-7;
雨衰模型按照ITU-R(FarEast)標準參考設計;
寬帶衛星通信系統支持話音業務時應達到語音清晰、連續、延時小,通話質量達到普通長途電話質量要求;
寬帶應急衛星通信系統支持電視會議業務時,每路圖像的傳輸速率應達到384Kbps~1024Kbps,高清圖像傳輸業務每路傳輸速率應達到1Mbps~2Mbps,圖像分辨率達到4CIF以上;
當采用IP技術實現話音和視頻業務時,寬帶衛星通信系統應具有實時圖像和話音傳輸的QOS能力。
5.6.2窄帶衛星移動通信電話系統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窄帶衛星移動電話,滿足應急情況下的通信需要。衛星通信設備應具有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產品許可證書。
5.6.2.1功能要求
衛星移動電話通信采用國內合法運營商提供的衛星資源,空間頻率選用L波段;
衛星移動電話不采用統一的技術體制,但在國內必須有關口站,關口站與國內的PSTN電話網、地面移動通信網(如3G)、互聯網相連;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與國際海事衛星電話(Inmarsat)北京關口站建有地面專線,用于構架基于Inmarsat全球寬帶局域網(BGAN)平臺的VPN專網,以透明信道方式實現圖像、數據等綜合業務的傳輸,滿足低速、中速業務的需求,是VSAT衛星通信和地面移動公網的備份;
衛星移動電話的話音業務性能,由不同的通信體系決定,最終均與PSTN電話互連互通。
5.6.2.2性能要求
虛擬專網統一采用基于IP協議的通信標準,支持任何符合TCP/IP協議的數據,支持QOS協議;
衛星通信設備通過IP接口與計算機網絡設備、視訊會議設備、VOIP網關、其它通信設備等連接;
為了構建虛擬專網,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地面接入能力不小于4Mbps,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地面接入能力不低于2Mbps;
因BGAN每路傳輸速率最大不超492kbps,其中圖像傳輸速率最大不超256kbps,所以每路業務的最大承載量應控制在BGAN所允許的范圍之內;
綜合業務數據可以通過IP加密方式傳輸并采用統一型號的加密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