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具備綜合業務支持能力,可同時支持包括話音、數據、會議電視和視頻圖像在內的多種不同業務,滿足同時處置多起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
采用星形連接的方式建立與各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現場應急平臺之間多通道的雙向語音、數據、圖像、視頻會議等業務的互聯互通,確保應急處置時通信聯絡的安全、可靠、通暢。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通信聯絡系統由有線電話調度系統、IP電話調度系統、數字錄音系統、多路傳真系統、無線調度系統、衛星通信系統、短信平臺等。
為保證救援指揮的有效性,業務功能設置優先級,話音最高,視頻傳輸/視頻會議第二,數據最低。即當有較高優先級業務出現時,較低優先級業務應讓出帶寬;而當較高優先級業務結束時,其占用帶寬可釋放給其它較低優先級業務使用。
5.1有線電話調度系統
5.1.1功能要求
有線電話調度系統實現對省級、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及各級救援隊的電話調度功能,包括組呼和廣播呼叫、電話會議、優先呼叫、連選等,設置專用調度臺。調度臺具有優先呼叫功能,并可對其它有關電話進行強插強拆,能夠實現與國家安監應急平臺有線電話調度系統互聯;應具有同時組織至少兩組獨立電話會議的能力,電話會議總容量應滿足不小于30方同時通話的需要;調度電話應做到呼入、呼出一次撥號。
5.1.2性能要求
支持電話調度功能,并與有線電話網互聯互通,可組織包括專網有線電話、公網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及無線集群電話等的電話會議;
每個調度臺應具有同時接入4路電話、同時接聽4路電話,同時呼出兩路電話的能力,可顯示被叫號碼,被叫號碼能自動關聯用戶名及相關信息系統;
電話調度系統的系統可靠性不小于99.9999%。
5.2 IP電話調度系統
5.2.1功能要求
IP電話調度系統作為普通電話調度系統的補充和備份,應具備熱線電話、組呼和廣播呼叫、電話會議、數字錄音、優先呼叫、連選、強插強拆等功能;
應具有同時組織至少兩組獨立電話會議的能力,電話會議總容量應滿足不小于30方同時通話的需要。
5.2.2性能要求
每套調度系統應具有同時接入4路電話、同時接聽2路電話,同時呼出2路電話的能力,可顯示被叫號碼,被叫號碼能自動關聯用戶名及相關信息系統;
呼叫建立時間應在5s以內;端到端延時應小400ms,其中網絡時延小于250ms,兩側終端處理時延小于150ms。系統網絡時延抖動應小于80ms,丟包率小于3%;
語音編碼應支持G.711、G.729、G.723.1,可選支持G.726,語音質量應達到MOS3.5級以上;
應具有傳真功能,支持T.30協議和T.38協議;
系統可靠性應不小于99.9999%;
設置VPN時,IP電話全網統一分配IP地址;不設置VPN時,IP電話可采用私網IP地址,系統應支持私網穿越。
IP電話調度臺應具備同時接入四路電話、同時接聽兩路電話,同時呼出兩路電話的能力,可顯示被叫號碼,被叫號碼能自動關聯用戶名及相關信息系統。
5.3數字錄音系統
5.3.1功能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應實現對有線電話調度系統和IP電話調度系統的錄音;
系統應具有對調度臺錄音、存儲、備份、查詢、放音和錄音監聽、管理等功能。
5.3.2性能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應支持高精度的DTMF檢測,可準確檢測混合在話音里的信號;
數字錄音系統應支持話音能量檢測和聲控錄音,支持自動錄音增益控制,支持自動校時,支持錄音聲音自動增益平衡,支持多路同時錄音的要求;
數字錄音系統的文件存儲格式能依據標準可調,語音支持可調壓縮比可為2,4,8等;
數字錄音設備的容量應滿足在線存儲3個月數據,離線存儲6個月數據需要。
5.4無線調度系統
5.4.1功能要求
具備在集群網絡覆蓋范圍內無線調度、用戶管理的能力,手持式終端具有雙向通話功能。應至少配置1個無線調度臺及不少于20個手持式終端,優先考慮數字集群系統終端。
支持單呼、組呼、廣播呼叫、緊急呼叫等基本集群業務,支持用戶優先級定義、用戶強插、調度臺強插等集群補充型業務;
并應具有支持短信、低速數據等多種業務能力;
支持呼叫處理、移動性管理、鑒權認證,虛擬專網、加密、故障弱化及直通工作等主要功能。
5.4.2性能要求
系統工作頻段優先考慮150M及800M頻段;
系統應具備初始呼叫建立時間小于1秒,話權搶占時間小于500毫秒的能力;
系統應能與公用電話網、公用移動網實現互通;
系統應能實現與有線電話調度系統的互通。
5.5多路傳真系統
5.5.1功能要求
系統應具有支持不小于8路傳真同時收發的能力,應支持接收傳真自動識別分發、傳真到達自動提示,人工接收確認等功能;
應支持發送傳真優先級設置、緊急傳真優先發送、傳真線路自動負載均衡的功能,當大量傳真或群發傳真時,應能自動排隊,自動尋找空閑的線路發送,并均衡每條傳真線的傳真負載量;
系統應支持可定制的群發功能、定時發送功能、詳細的日志功能、查詢功能、統計功能和存儲功能;
系統應支持與部門、各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已建的多路傳真系統互聯,滿足應急值守的需要。
5.5.2性能要求
傳輸速率應支持4800bit/s、9600bit/s、14400bit/s,可選支持更高速率;
縱向分辨率為3.85線/mm時,通信建立率和報文成功率應達到100%,文字可讀度達100%;
A4幅面的傳真接收副本上發生差錯的掃描線數不大于6線;
傳真接收副本的主觀評價應在3.5分以上,文字可讀度應達到100%;
多路傳真系統設備的容量應滿足在線存儲3個月數據,離線存儲6個月數據的需要。
5.6 衛星通信系統
5.6.1寬帶衛星通信系統
寬帶衛星通信系統主要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保證省級、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各級救援大隊及現場應急平臺之間雙向話音、數據和視頻圖像信號的傳送;
利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寬帶衛星通信系統實現,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設置1個衛星主控站。
5.6.1.1功能要求
寬帶衛星通信系統應能支持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的雙向傳送。應能實現全國統一組網,應能支持動中通、靜中通移動平臺接入,應能實現衛星通信網絡和地面網絡的有效互通和備份;
寬帶衛星通信系統應能以VoIP的形式實現話音功能,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與現場應急平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間能進行單跳的話音傳輸,系統應具有內置回音抵消功能;
應能實現各級應急平臺之間的IP數據傳輸和數據廣播功能,數據的傳輸速率可變。應能在各級應急平臺之間實現基于H.264編碼的IP視頻會議業務、圖像傳輸業務和圖像多播業務;
寬帶衛星通信系統應配置相應網管系統,實現應急應用時衛星系統、資源的配置和管理,網管系統應采用標準和通用的網絡管理協議,便于系統的維護升級以及與其它相關網管系統的接口和通信;
衛星通信設備應具有: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產品許可證書、衛星通信發射設備應具有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