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就制訂了EN 471《職業用高可視性警示服》標準。歐洲國家對該標準的實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大部分歐洲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每一部機動車的車箱內,要至少配備一件符合EN 471標準、具有CE認證的二級警示服—反光背心,并放置在駕駛員及乘客容易拿取的地方;遇到機動車故障或公路事故時,駕駛員和乘客必須先穿上反光背心,才能下車。
警示服標準中根據可視性警示材料的使用面積,規定了三個級別:
1級警示服:服裝由縛帶或通過肩部并環繞腰間的背帶構成。圖為1級警示服反光縛帶的示意圖。
1級警示服用于可視性要求較低的作業環境,機動車輛行駛速度緩慢的地方例如停車場、倉庫貨棧、超市門前交通維護等環境。
2級警示服:服裝全部覆蓋上身軀干部位(包括前胸、后背、肩膀等部分)圖為2級警示服-反光背心和T恤的示意圖。
2級警示服主要滿足從業人員在道路附近作業環境中的要求,如機動車行駛中速的地方,比1級警示服使用環境復雜:車輛更多、交通更堵塞的環境。適用于在城市或郊區作業的道路建筑工人、電力工人、土地測量或道路測繪人員、學校的十字路況引導人員、急救人員和交通警察等。
3級警示服:除能滿足2級警示服的要求外,在服裝的袖子和褲子上有高可視性反光條帶。圖中為3級警示服上衣和全套服裝示意圖。
3級警示服能滿足在高危險工作環境中穿用的要求,包括在身體運動部位使用反光材料,最低可視距離為390m等。3級警示服適用于高速公路上作業的道路建筑工人、道路養護工人、電力工人、測量人員和醫療急救人員等。
在不同的職業環境中,應根據具體作業特點,選擇警示服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