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國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的方向。
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在國內外都是先起源于民辦消防,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引起國家和政府重視。近代以來,走上了以官辦為主、民辦為輔,由單獨的防滅火到對各類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特別是以搶救生命為主的救援主線上來,同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已成為顯示城市基礎設施水平和社會管理能力的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標志型工程。目前世界各國的消防機構都是多功能化的,不只承擔單一功能的消防任務。
如美國、法國、英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俄羅斯等都建立了包括應急救援法規、管理機構、指揮系統、以消防為主干的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保障、聯動機制等方面的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普遍承擔了防滅火、建筑物垮塌、地震、洪水、化學危險品泄漏、爆炸、交通事故以及空難救援等多種災害應急搶險救援任務和醫療救護、救助等社會服務工作。這些國家消防應急救援出動中滅火占出動總數的10%左右,應急救援出動占出動總數的90%。縱觀國際社會,政府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協調組織機構、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完善的應急救援預警預案等等,已成為國際社會公共安全救援體系的基本運作模式,實踐已充分證明這種應急救援機制正在發揮重要作用。借鑒國際二百多年來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展歷程和取得的先進經驗,我國必須大力推進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
2.1 整合資源。
可在國務院設直屬機構(社會搶險救援部、公共安全部或民事安全部),把全國森林、礦山救護、地震、建筑物垮塌、水上救援、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物品泄漏的處置等屬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應急救援資源進行優化組合,建立包括行動指揮、日常監督管理、專業救援、戰勤保障等統一的、嚴密的管理和指揮體系,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消防救援工作的立法、規劃、協調、指導和組織指揮全國性的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和國際救援。建立以消防現役部隊為主的專業化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省(直轄市)仍設總隊,市(地)設支隊(下設大、中隊)。并在全國分區域建立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和應急救援機動支隊,直屬中央公共安全部門領導。
一是使全國有一個專門部門經常性地通盤考慮社會各種災害的預防、預警和救援工作,使國家對這項工作有統一的規劃和指揮,不至于發生政出多門、顧此失彼或互不相關、各自為政的現象。如法國民事安全部門對核、化學、森林、地鐵等特殊火災和事故有預防和救援的責任,但同時又有權利協調這些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做好這些災害的預防和救援工作。
二是在防災救災上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應能集中統一使用,又能考慮方方面面的需要,統籌安排。例如:法國為撲救森林火災和其他緊急救援的需要,在全國統一建了20個直升機基地和一個撲救森林火災的專用飛機基地,由法國民事安全總局直接指揮。全國建立的9個大區性的消防救援中心和4個急救行動支隊,也能充分證明這一點。這樣就較好地避免了重復投入或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效能的弊端。
三是公共安全部門從上到下,承擔整個社會的防災救災工作,大到撲救森林火災、地震、洪水災害救援,小到對一個病人的救援,時時刻刻為社會大眾排憂解難,在安定社會、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也正因為如此,發達國家的消防救援隊伍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威信日益提高,深受政府的重視和人民群眾的愛戴。
如法國民安部隊和其他軍隊一樣參加國家閱兵式,群眾每每會給予更加熱烈的掌聲和歡呼聲。美國“9·11”事件中,消防員的犧牲奉獻為全社會所贊頌。
四是建立由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直接領導的公共安全體系,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作用的發揮。公共安全以屬地管理為主,同時中央政府在宏觀上調控,通過立法,對全國公共安全工作的主要方面,如公共安全部門及應急救援隊伍的機構、編制、職能、經費、人事制度和業務工作方面的災害救援,防火安全檢查,城市消防應急規劃及落實,建筑防火規范,各類防火標準的制定和落實,消防產品的研發和檢測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可以作出具體詳細的法律規定,使一些相互交叉的重大問題得到統一處理,把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使之常態化,并可以通過在全國建立的區域的消防救援中心和各省消防應急機構及時了解全國防災預警及救災情況,以便在宏觀上進行調控和制定重大決策。可以通過這兩層機構代表國家及時協調組織本區域內消防救援行動,中央的指揮中心又能協調指揮各大區域之間的消防救援行動。尤其是由國家建立的機動部隊,一旦發生重大災害,隨時可以調集到任何一個地方包括世界其他國家開展救援。
2.2 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全國從上到下的公共安全機構,既接受上一級業務部門指導,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并由公共安全(消防及應急救援)、警察、民政、環保、地震、農業、林業、機械裝備、質監、安檢、化工、醫療、衛生、教育、交通、鐵道、電力、燃油燃氣、通信等組成從中央到地方的安全委員會(安委會)亦可稱專家委員會,由國務院、省、市領導負責,使公共安全工作真正擺到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制定換屆和例會制度,由公共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召集或主持,研究處理各地發生的公共安全和消防搶險救援重大問題,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見,定期不定期檢查全國或本地區的安全情況,并提出意見。省、市、區(縣)安委會還應當負責城市消防安全規劃和重要建構筑物的消防審核。對城市規劃和重要建筑審核有裁決權和監督落實權。各級安委會由政府各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有利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才能真正形成聯動機制。
2.3 實行現役部隊為主其他隊伍為補充的體制。
一是大力加強現役消防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國際上有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以現役制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實踐證明,現役消防應急救援部隊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布點廣泛、快速反應、訓練有素、戰斗力強,經過“十一五”期間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投入,其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已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可改革現役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實行不同于軍隊的義務兵役制和士官及警官相結合的體制,延長服役期限以保持相對穩定。兩年義務兵服役期滿后,志愿留隊的經考核轉為士官,然后逐級考核晉級,可以一直工作到45歲。警官服役年限上尉以下為45歲、少校48歲、中校52歲、上校55歲、大校58歲,少將以上為60歲以上,但都必須考核合格。參照發展中國家消防員和總人口比例,大幅提高我國現役消防應急救援部隊編制員額,特別是落后貧困地區,政府無力建消防站的由國家投資建設并給予現役編制員額。參考軍隊有關條令條例,制定適合于消防應急救援部隊的條令法規。狠抓部隊軍事化、正規化管理,努力實現“五統”(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四性”(從教育訓練上培養部隊的組織性、計劃性、準確性和紀律性),以信息化推動現代化,不斷提高戰斗力水平,為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二是國家給予地方職業制隊員編制,基層可招收有技術專長和高學歷的人員作為職業制隊員,授予銜級(銜級標志與現役一樣,但從顏色上進行區分),職業消防人員一般工作到52歲,文職和授銜的指揮人員可以工作到60歲,消防部隊現役官兵干滿年限,經考核合格可轉為職業制,以解決現役官兵的后顧之憂,也可以保留業務骨干和人才。
三是在經濟發達且人口素質較高的地區,可組建志愿者消防隊伍。只要有志于消防事業,不計報酬,年齡18至35歲的公民符合消防員條件,即可入隊。政府根據其工作或出警時間給予適當補貼,志愿消防隊員的招收訓練和日常管理由現役大隊負責。
2.4 興辦學校或教育培訓基地。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應建立高中級消防應急救援指揮員、消防監督員、士官、社會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及特種行業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資格、公民消防知識技能等的培訓基地。實行消防及應急救援隊員資格證制度。
2.5 扶持科研生產企業。
高等院校和國家的主要生產企業要有科研部門,承擔科研任務,部隊(用戶)需要什么,科研部門就研究什么,廠家就生產什么。科研、生產與部隊(用戶)緊密結合。建立生產、流通、使用中的消防產品的監督機制,確保消防產品質量,不斷開發研制和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消防產品。堅決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3 結束語。
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已勢在必行,其改革方向不僅要適合中國國情,也要充分吸收借鑒國際科學合理的經驗和做法。要秉持科學精神,通過“客觀的證據、理性的懷疑、多元的思考、平等的爭議、實踐的檢驗”等環節,找準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提出解決制約消防工作和應急救援體制問題的新思路、新舉措,切實解決當前消防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只講形象不講成本、各自為政、失衡無序、重復投入、資源浪費等違背科學發展觀的問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和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