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系統工程。我們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2010)25號文精神,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部署與要求,本著遠近結合、條塊結合、政企聯動、協調聯動的思路,積極、穩妥、扎實地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原則
1.統一規劃,分級負責。根據產業格局和重大危險源分布狀況,統一制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合理選擇依托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形成覆蓋全省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網絡。
2.合理布局,整合資源。根據救援力量輻射范圍,合理布點,突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城鎮燃氣等高危行業領域,依托企業建立若干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資金的投入和補助,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進行補充和完善,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裝備、專業人才等方面的優勢。
3.整體設計,功能先進。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擴展施救技能和搶險功能,加強培訓和演練,使其一專多能、平戰結合,確保應急救援體系成為事故救援的可靠保障。
4.簽訂協議,共同投資。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應與當地企業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積極穩妥,逐步推進。按照總體設計,堅持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的原則,穩妥地推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同時,由點到面地逐步推進省、市、縣(區)應急救援中心、應急救援裝備等建設。
(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目標
1.建立健全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機構,構建應急管理與通信平臺和信息系統。
2.依托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特別是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形成覆蓋重特大事故多發、易發行業領域的救援隊伍體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培訓演練、技術支持、物資與裝備儲備等保障系統,為應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術、裝備和物資支持。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決策、指揮和響應機制,強化應急管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1.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認真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或修訂應急救援專項預案、部門預案,以及企業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覆蓋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按照規定做好預案的評審、發布、備案和宣傳等工作。加強各級各類預案之間的銜接,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加強對預案管理情況的監督。加強預案演練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評估、修訂和完善。
2.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中樞環節,市、縣(區)兩級須抓緊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建設,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安監部門應會同公安、交通、建設等有關部門實施統籌規劃,合理布點,依托骨干企業,重點推進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城鎮燃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企業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落實人員,配齊裝備,明確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建立的專(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報當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備案,并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
4.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建設。安監系統應及時調整、充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不斷優化專家隊伍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本行業的應急救援專家庫及搶險技術指導組,協助領導科學決策和應急指揮。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專家隊伍,為實施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5.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社會支持系統建設。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與公安消防、醫療衛生,以及擁有救援力量和儲備物資的企業等各社會救援力量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統一指揮的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協調聯動。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1.建立資金保障制度。設立省、市、縣(區)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對應急救援隊伍執行的搶險救援活動,以及對應急救援的物資儲備、人員培訓、裝備維護、專家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資助。在應急救援裝備的配置上,屬于企業自身應當配置的,由企業出資;屬于應急救援隊伍承擔本企業范圍外的救援任務而需要配置,以及提升救援隊伍裝備水平和能力的,由政府出資或補助。屬于市、縣(區)共建應急救援隊伍的,其建設資金由市、縣(區)和企業共同出資。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運營維護經費,由企業負擔。
2.建立信息溝通制度。負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同時,加強通訊網絡建設,實現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與各地市應急救援中心、省直部門應急救援中心、重大危險源單位,以及公安、消防、醫療等應急救援組織之間的協調聯絡,確保實現快捷反應,提高救援效率。
3.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征用制度。完善省、市、縣(區)三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建立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社會物資調用與征用制度,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報告制度,單獨設立固定資產臺賬,并及時做好裝備、物資的補充工作。對儲備的搶險裝備物資實行專人保管,定期保養維護,適時更新,確保完好。
4.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和調用制度。應急救援隊伍分別由所依托的企業管理。實施應急救援時,由當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統一調度。
5.建立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制度。應急救援專(兼)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負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的部門應針對不同類別的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分級分類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培訓,使其熟悉和掌握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程序、任務和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企業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確保救援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專門的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
6.建立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過程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對于玩忽職守,導致貽誤搶險救援時機,產生嚴重后果的,須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三明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