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存在不足的普遍原因
(一)黨委政府對應急救援工作議而不決。以吉安市為例,市委市政府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非常重視的,對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也是高看一眼、厚愛三分。各級部門也普遍認為消防部隊是技術最專業、裝備最精良、人員最有戰斗力的應急救援隊伍,并寄予很大希望。但是,黨委、政府只是在意識中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作為提升政府危機管理水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的大事來抓,市領導在很多會議、很多場合都會著重強調,并經常就有關問題做出批示,但是并有真正轉化為行為,沒有專題研究,沒有決議,也沒有明確任務。如此一來,各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看到市里這項工作還沒有真正啟動,就不會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更不會主動抓、提前抓、認真抓,這樣使得整個地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一開局就進入了僵局。
(二)責任部門對應急救援工作說多做少。應急救援工作其實開展了已經很多年,各地都有相應的應急救援機構,但多數縣市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只是相關部門的一個值班機構或是掛牌機構,并不是具有客觀實體的常設機構,基本上處于沒有辦公場所、沒有工作人員、沒有組織和工作制度的形同虛設狀態,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要求也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說在嘴上,導致除了消防以外,基本沒有其它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當遇到重大應急救援任務時,政府就會強烈感受到,武警內衛調不動、公安調了沒有用、民兵預備役調動來不及,最終結果就是消防部隊單槍匹馬在主戰場,甚至在一些事故處置中,消防部隊到場,相關責任單位和部門居然退居“二線”,完全忘記了自身的職責和任務,把工作全部丟給了消防部隊,導致事故現場責任不明、協調不順、聯動不暢。
(三)消防部隊對應急救援工作力不從心。吉安市消防支隊下屬14個大隊,14個普通中隊,1個特勤中隊,部隊編制494人。現有官兵437人,現有各類執勤消防車輛56輛(其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有干粉車1輛,登高車2輛,高噴車2輛,搶險救援車4輛,消防宣傳車1輛)。從全市部隊整體戰斗實力看,現有的人員和裝備根本就無法滿足吉安應急救援現實斗爭任務;從各縣市的具體情況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還僅限于在公安消防隊伍這個主體建設、其他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還沒有開始,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三級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只能說個設想,目前還處在構思計劃階段;從通盤情況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還僅停留在消防唱“獨角戲”這個初級階段,而且還是走到哪里唱到哪里,因為政府還沒有把應急救援整個臺子和框架搭起來,導致其他本應該上臺的“演員”都還在當“觀眾”,在等待觀望,形成了一種群眾有需、法律無規,政府有意、部門無視,消防有心、財政無力的僵持局面。據調查了解,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三、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幾點思考
隨著國務院對應急救援工作的高度重視,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必將在全國范圍內高位推進、強勢推進、區域推進,作為應急救援隊伍主體的消防部隊,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必須要借勢發力、借力打力、乘勢而上,方能圓滿完成2011年全面達標的工作任務。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如何更好更快的推進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筆者認為,就好像演一部大戲似的,主要是把握好戲中的幾個關鍵人和關鍵點,就必定能出精品、出成效、出典型。
(一)政府要當好“總策劃”。 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與處理突發事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如《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防洪法》、《安全生產法》等,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分別立法,相對分散、不夠統一,難免出現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而且各部門都針對自己所負責的事項立法,缺乏溝通和協作,大大削弱了處理突發事件的協作與合力。因此,政府必須要在有關地方立法工作中,著手考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問題,通過地方性法規將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指揮體系、主體關系、結構關系、職責分工、權力義務、制約措施等內容進行系統的規定與明確,根據不同縣市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救援工作加以細化,制定相應的考評辦法和激勵機制。政府還要組織各類應急救援力量舉行的聯席會議,共同分析區域性災害事故規律和特點;了解掌握應急救援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應急救援工作信息;落實人力、物資、裝備和經費保障等等,達到各部門單位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作用,從而真正形成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應急救援合力。
(二)消防部隊必須學會“自導自演”。《消防法》和國辦發59號文已經明確將應急救援職責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責任賦予消防部隊,這是一項神圣使命,也是一個重大挑戰,更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壯大消防事業,推進消防部隊建設發展的大好機遇。身處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大量經費、人力、思想可能都集中在經濟建設方面,對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消防部隊既要充當應急救援隊伍中的主力軍,當好“領銜主演”,還要積極主動去思考當地應急救援隊伍建什么、怎么建的問題,當好“導演”。如果消防部隊不能有這樣的思想觀念,而是被動等待、消極應付,那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就無法打開局面,更無法完成預定目標。應急救援隊伍,是一支由黨委、政府直接領導的整合多方資源的專業隊伍,作為力量的主體,消防部隊應該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學規劃,主動作為。要通過不懈努力,積極推動政府盡快出臺應急工作相關文件,切實將各類災害事故的預防、各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發生災害事故后的指揮機制等納入法制軌道,讓地方政府用法規去明確界定社會搶險救援的對象和范圍,明確界定各種社會搶險救援隊伍的關系、參與尺度和隸屬關系,明確各類人員的職責分工及有關經費的落實等,逐步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社會應急救援聯動機制。二是要強化訓練,主體作為。要以打造消防鐵軍為抓手,以作戰任務為牽引,立足現有人員、現有裝備,著眼滅大火、搶大險、救大災,在抓好常規訓練的同時,廣泛開展各類突發災害救援專業訓練,掌握各種特種裝備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練好官兵搶險救援能力的內功,確保在各類事故救援中都能發揮出主體、主要、主角的核心作用。三是要突出演習,整體作為。要在政府的組織下,牽頭開展模擬演練和實戰演習,通過實戰演習,明確任務、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項,明確參戰單位和力量,明確組織指揮和各部門的協調關系。對演練中發現的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方面,要主動當好政府的參謀,提出修訂和完善意見建議,確保演練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