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CDL(2024)-2010-1-3
二、項目名稱:國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訓練總隊“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裝備建設項目(救援類裝備)(包3)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江蘇菲斯汀特種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將軍路6號J6軟件創意園9號樓
被投訴人1: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訓練總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湯山街道古泉社區排山41號
被投訴人2:江蘇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南京市建鄴區所街116號
相關供應商:南京超緣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南京超緣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寧區空港樞紐經濟區吳歌路9號(江寧開發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代理機構未告知其評審得分及排序。投訴事項2-3為:南京超緣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不嚴謹、未依法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