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需要的滿足、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基石。云南作為邊疆民族省份,積極探索和建立科學的云南公共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全面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已經成為保障社會安全穩定、建設小康社會所急待解決的重大戰略問題。
一、建立云南公共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的必要性
(一)社會經濟的發展使我省面臨著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為嚴重的公共安全威脅。目前,我省城市化水平已經達到26.6%。就昆明來講,人口達578萬,建成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3000多人,已成為我國人口密度最大、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城市具有的人口集中、經濟集中、社會財富集中、現代化設施集中等特點,使得其風險程度,由于人群的聚集而被放大。由于系統的脆弱性而易受破壞,一旦發生安全事件,往往會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慘重的財產損失,嚴重影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二)我省自然條件復雜、經濟發展不平衡,每年發生許多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我省受自然災害影響嚴重,地震、洪澇、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尤其地震每年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到各族人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我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邊疆省份,一方面,貧富差距、社會矛盾和糾紛使得少部分人對社會不滿,影響社會安定和諧的因素依然存在,并可能激化;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的防控需要大量的投入,我省經濟的相對落后嚴重制約了公共安全的發展。
(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大量涌現。非傳統安全威脅主要包括恐怖主義、販毒走私、嚴重傳染性疾病、海盜活動、非法移民、環境安全、經濟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主要特點:具有突出的跨國性、多樣性、突發性和互動性。我省與越南、緬甸、老撾等國家接壤的特殊地理位置,受非傳統安全的威脅更大。東南亞國家恐怖活動異常活躍、毒品泛濫、禽流感等疫情常發,嚴重影響到我國特別是我省的公共安全。
(四)以人為本治國理念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更加突顯出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在法治社會下,一方面,個體更在乎自己的生命和財產,積極追求獲得安全的權利;另一方面,公共事務的管理是政府所承擔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有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責任,應該努力為每個公民提供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與環境安全,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目標,對政府維護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