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公共安全預警和應急工作的現狀
(一)在維護公共安全指導思想上,由被動轉向主動。第一個層次從2003年的“非典”爆發,提出了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的工作部署;第二個層次以2004年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為標志,意味著我省的公共安全建設將作為社會管理職能之一,納入到一個現代政府管理體系之中;第三個層次是以云南“十一五”規劃為體現,對公共安全建設提出了系統并且具體的目標和需要努力完成的任務。
(二)在制度建設上,從缺乏發展到初具規模。“非典”之后我省相繼出臺《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已初步形成,危機管理體制已初步建立。
(三)在防范管理能力上,由不足逐漸增強。表現在防范經驗的不斷豐富上,防范措施的日趨恰當上,防范隊伍能力建設逐步加強上。我省對2004年的禽流感防控,措施得當,效果明顯,在國內省區中起到表率作用,獲得好評。我省特別重視推進平安云南建設,在整治社會治安、強化對敵斗爭、禁毒防艾工作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四)在應急管理體系上,不斷探索不斷完善。借鑒國內層級型、聯動型、辦公廳型、公安型四種應急管理模式,我省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省應急委員會,以省委辦公廳作為綜合樞紐,在辦公廳設立應急辦公室,負責處理省應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三、我省公共安全預警和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一)在思想認識上,少數人對預警和應急關系的認識仍有些偏頗。主要有三種表現:一種是重應急輕預防;一種是重預防輕應急;一種是自認公共安全問題一向很好,發生幾率非常小,預警和應急都不重視。實踐中,上述認識已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已有事實證明。
(二)在行動措施上,防控漏洞依然存在。從今年我省發生的幾起重大交通事故來看,就說明了上述問題的存在。體現在:有關單位部門的措施實施不當、監管不力才、安全責任沒有嚴格落實,有關單位執法不嚴、工作不實,事故安全隱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徹底、責任追究不到位等等。
(三)在組織系統上,缺乏統一協作的管理平臺,發動群眾參與不夠。在實踐中,相關職能部門習慣于分兵把守、各自為戰,缺乏管理資源和信息的共享,沒有統一的預警和應急管理協調平臺。在動員群眾上,往往是政府機構孤軍作戰,完全把公眾看作在公共安全危機下的弱者和被保護者,忽視他們的主觀能動性。
(四)在信息交流上,缺乏有效溝通。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機構之間的不暢,彼此協調困難;二是政府機構與媒體之間的不暢,導致要么媒體借此炒作,要么媒體消極反應不出聲;三是媒體與公眾之間的不暢,反應不夠迅速,載體不夠豐富,宣傳不夠深入。
(五)在法制保障上,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省公共安全領域的立法,還沒有從總體上來把握對公共安全建設的制度設計,特別是一些關于公共安全的重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還沒有出臺,有關公共安全立法適用的范圍較窄或者層次比較低,僅適用于個別領域的保障公共安全的規章條例占絕大多數。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危機下政府的強制措施及權力限制方面亟待做出規定。
(六)在教育、科技及其他保障上,投入仍不足。教育宣傳還沒從根本上解決安全防范知識陳舊、公眾安全意識欠缺等問題。從目前我省現有的財政支付能力和財政體制上看,集中應對突發事件的力量是基本具備的,但是從全方位防范、常規性防范、現代化防范的廣度和深度的要求看,資金的來源和保證尤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