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依據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警用防彈頭盔及面罩》(GA 293-2012)、《警用防彈衣》(GA 141-2010),結合公安實戰需求,編制本規則。檢測機構依據本規則對“警盾-2019”防護裝備公開比測活動的樣品進行測試、評分及排名。
一、比測項目
(一)警用防彈頭盔(1~2級)(不含防彈面罩)
1、重量:防彈頭盔的總重量。
2、防彈性能:防彈頭盔在常溫,以及經高溫、低溫、浸水處理后的防彈性能。
3、舒適性:佩戴和脫帽時的便捷、穩定、舒適程度。
4、盔殼側向剛性:頭盔受到外部沖擊時,側向受壓變形情況。
(二)警用防彈衣(1~6級)
1、重量:防彈芯片和防彈插板的重量,包括防彈層、緩沖層和防彈層保護套。
2、防護面積:防彈芯片的投影防護面積,防彈插板(4級以上可用)的有效防彈尺寸。
3、防彈性能:防彈衣在常溫,以及經高溫、低溫、浸水處理后的防彈性能;防彈衣經跌落試驗后的防彈性能(4-6級項目)。
4、舒適性:穿著時的便捷、舒適程度。是否具有尺寸調節功能,能否實現快速脫下;防彈衣的柔軟度測試(1-3級項目)。
二、比測方法
(一)防彈頭盔
1、重量:用精度為1克的電子秤分別稱量5頂被測樣品,試驗結果取最大值保留至個位(單位:克)。
2、防彈性能:按照GA293-2012中“6.1.9防彈性能檢驗、6.1.10耐浸水性能檢驗、6.1.11環境適應性檢驗”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
(1)在常溫下射擊5發子彈,取最大彈痕高度,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
(2)樣品經高溫、低溫、浸水預處理后,參照常溫防彈試驗的測試方法射擊5發子彈,取首發彈痕高度(浸水-頂部,高溫-前部,低溫-右側),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并記錄以下部位是否發生穿透(浸水-左、右、后,高溫-頂、右、后;低溫-頂、前、左)。
3、舒適性:
(1)快速佩戴和脫帽時間。調整好頭盔懸吊系統尺寸,檢驗人員對通一待測樣品反復佩戴和脫帽5次后,使用精度為百分之一秒的秒表計時,測試快速完成一次佩戴和脫帽的時間。重復測試5次,取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秒)。
(2)佩戴高度可調節性。檢查是否可通過調節警用防彈頭盔的懸吊系統,實現佩戴高度的調節。
(3)帽箍可調節性。檢查是否可通過調節警用防彈頭盔的懸吊系統,實現帽箍尺寸的調節。
(4)下頦帶裝置可調節性。檢查是否可通過調節警用防彈頭盔的懸吊系統,實現下頦裝置的尺寸調節。
(5)下頦帶裝置強度。按照GA293-2012中“6.1.8下頦帶裝置強度測試”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試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牛頓)。
4、盔殼側向剛性:按照GA293-2012中“6.1.6盔殼側向剛性測試”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記錄最大變形量和殘余變形量,試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
(二)防彈衣
1、重量:用精度為1克的電子秤分別稱量5件被測樣品的防彈芯片,試驗結果取最大值保留至個位(單位:克)。
2、防護面積:按照GA141-2010 中“6.5防護面積檢驗”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測試并計算,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有效數字(單位:平方米)。
3、防彈性能:按照GA141-2010 中“6.6防彈性能測試、6.7耐浸水性能試驗、6.8環境適應性試驗”規定的檢測方法測試。
(1)1-5級防彈衣,在常溫下射擊6發子彈,取最大凹陷深度,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
6級防彈衣,在常溫下射擊2發子彈,取最大凹陷深度,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
(2)1-5級防彈衣,樣品經高溫、低溫、浸水預處理后,參照常溫防彈試驗的射擊部位,各射擊6發子彈(均為0度入射),取前3發中最大凹陷深度并記錄,保留小數點后1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并記錄后3發射擊是否出現穿透現象。
6級防彈衣,樣品經高溫、低溫、浸水預處理后,參照常溫防彈試驗的射擊部位,各射擊2發子彈,記錄是否出現穿透現象。
(3)跌落性能:將防彈衣固定在與水平面呈90度角的背襯板上,從距水泥板1.5米處自由下落,迎彈面朝下跌落至平直水泥板上。跌落試驗后進行常溫下的防彈性能測試,試驗結果取最大值,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有效數字(單位:毫米)。
4、舒適性:
(1)柔軟度測試:使用球形壓頭和織物剛度測試腔進行測試,即將軟質防彈衣放置在具有圓形空腔的鋼板上,使用球形壓頭分別向下按壓防彈衣迎彈面和貼身面的中央為一組試驗,試驗結果取10組試驗的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有效數字(單位:牛頓)。
(2)快速脫下防彈衣的時間:檢測人員按照自身體型調整好防彈衣尺寸,反復穿脫5次后,使用精度為百分之一秒的秒表計時,測試快速完成一次脫下防彈衣的時間。重復測試5次,取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有效數字。
(3)尺寸調節功能:檢查防彈衣外套是否具有調節尺寸的設計及實際調節功能。
三、評分標準
(一)警用防彈頭盔評分標準
序號 |
比測 項目 |
技術 要求 |
總分 |
評分標準 |
|
評分項目 |
分值設定 |
||||
1 |
重量 |
各種材質的防彈頭盔總重量應符合GA293中“5.1.5質量”的要求,測量得到的最大值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
35 |
重量超過標準要求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重量低于標準要求 |
分 |
||||
2 |
防彈 性能 |
常溫下的最大彈痕高度與浸水、高溫、低溫下的首發彈痕高度共4個測試值中,取最大值作為彈痕最大高度,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
30 |
擊穿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未擊穿,彈痕最大高度:>25mm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
未擊穿,彈痕最大高度:≤25mm |
分 |
||||
經浸水、高溫、低溫處理后,防彈性能符合 GA293要求的,分別對三種狀態下的樣品加測3發子彈并判定結果,若3發子彈均未擊穿樣品,則可得5分。 |
15 |
擊穿 |
0分 |
||
3發加測彈均未擊穿 |
5分 |
||||
3 |
舒適性 |
通過快速佩戴和脫帽時間,佩戴高度、帽箍和下頦帶的可調節性以及下頦帶裝置強度5個測試項目,判斷警用防彈頭盔穿著是否便捷、舒適,具有調節功能。 |
10 |
快速佩戴和脫帽時間 |
5s內完成得2分,每超過1s減0.5分,最低得0分 |
佩戴高度可調節性 |
可調節得2分,否則得0分 |
||||
帽箍可調節性 |
可調節得2分,否則得0分 |
||||
下頦帶可調節性 |
可調節得2分,否則得0分 |
||||
下頦帶裝置強度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則得0分 |
||||
4 |
盔殼側向剛性 |
按照GA293中“6.1.6盔殼側向剛性檢驗”中規定的檢測方法檢驗,根據盔殼的最大變形量和殘余變形量的測試結果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
10 |
最大變形量>40mm 或殘余變形量>15mm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最大變形量 |
分 |
||||
殘余變形量 |
分 |
(二)警用防彈衣評分標準(1~3級)
序號 |
比測 項目 |
技術 要求 |
總分 |
評分標準 |
|
評分項目 |
分值設定 |
||||
1 |
重量 |
5件樣品中單位面積防彈芯片重量的最大值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單位面積防彈芯片重量=防彈芯片重量/對應樣品的有效防護面積) |
30 |
分 |
|
2 |
防護 面積 |
防彈芯片的投影防護面積應符合GA141中“5.5防護面積”的要求。 |
- |
0分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3 |
防彈 性能 |
常溫、浸水、高溫、低溫下的最大凹陷深度共4個測試值中,取最大值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
35 |
擊穿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未擊穿,最大凹陷深度:>25mm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
未擊穿,最大凹陷深度:≤25mm |
分 |
||||
經浸水、高溫、低溫處理后,防彈性能符合 G141要求的,分別對三種狀態下的樣品加測3發子彈并判定結果,若3發加測彈均未擊穿樣品,則可得5分。 |
15 |
擊穿 |
0分 |
||
3發加測彈均未擊穿 |
5分 |
||||
4 |
舒適性 |
通過柔軟度測試、快速脫下防彈衣時間和是否具有尺寸調節功能,判斷警用防彈衣穿著是否穿著便捷、舒適,是否具有調節功能。 |
20 |
柔軟度測試 |
分 |
快速脫下防彈衣時間 |
5s內得5分,每超過1s減0.5分,最低得0分 |
||||
具有尺寸調節功能 |
可調節得5分,否則得0分 |
(三)警用防彈衣評分標準(4~6級)
序號 |
比測 項目 |
技術 要求 |
總分 |
評分標準 |
|
評分項目 |
分值設定 |
||||
1 |
重量 |
5件樣品中單位面積防彈芯片重量的最大值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單位面積防彈芯片重量=防彈芯片重量/對應樣品的有效防護面積) |
30 |
分 |
|
2 |
防護 面積 |
防彈芯片的投影防護面積應符合GA141-2010中“5.5防護面積”的要求。 |
- |
不符合要求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3 |
防彈 性能 |
4~5級防彈衣:常溫、浸水、高溫、低溫下的最大凹陷深度共4個測試值中,取最大值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6級防彈衣:1件樣品常溫下測試的最大凹陷深度作為本樣品測試值代入公式計算。 |
35 |
擊穿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未擊穿,最大凹陷深度:>25mm |
不合格,退出比測 |
||||
未擊穿,最大凹陷深度:≤25mm |
分 |
||||
4~5級防彈衣:經浸水、高溫、低溫處理后,防彈性能符合 G141要求的,分別對三種狀態下的樣品加測3發子彈并判定結果,若3發加測彈均未擊穿樣品,則可得5分; 6級防彈衣:經浸水、高溫、低溫處理后,分別對三種狀態下的樣品加測2發子彈并進行判定結果,若2發加測彈均未擊穿樣品,則可得5分。 |
15 |
擊穿 |
0分 |
||
加測彈均未擊穿 |
5分 |
||||
跌落性能:防彈衣經過跌落試驗后,進行常溫防彈性能測試,測試結果取最大凹陷深度作為本項目評分依據。 |
10 |
擊穿或最大凹陷深度:>25mm |
0分 |
||
未擊穿且最大凹陷深度:≤25mm |
10分 |
||||
4 |
舒適性 |
通過快速脫下防彈衣的時間和是否具有尺寸調節功能,判斷警用防彈衣穿著是否穿著便捷、舒適,具有調節功能。 |
10 |
快速完成脫下防彈衣時間 |
5s內得5分,每超過1s減0.5分,最低得0分 |
具有尺寸調節功能 |
可調節得5分,否則得0分 |
四、其他事項
(一)樣品要求。提交樣品時需同時提交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警用防彈頭盔及面罩》(GA 293-2012)、《警用防彈衣》(GA 141-2010)的全項合格檢測報告(報告日期為2014年8月1日以后即可);防彈頭盔盔型須符合GA293中附錄D中要求,防彈衣須前后片(含插板)均符合相應級別的防彈性能要求。
(二)測試順序。先對參測產品進行基本性能檢測(面積、重量、防彈性能),如出現不合格項則停止檢測且不參與最終評分,對合格的產品進行舒適性測試。
(三)結果排名。根據比測結果得分,按照防彈級別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名,產品型號中將標明主要材質(如金屬/非金屬,防彈插板協防/獨防),結果公布單項分數和總分,如:XX型號(非金屬、獨防)、XX廠家、重量得分、防彈性能得分、舒適性得分、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