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安全生產應急能力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截至2010年5月底,全國有40%的市(地)和大部分的縣(市)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已建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普遍存在著編制少、力量弱、裝備落后及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同時,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與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機制不完善,應急資源部門分割問題比較突出,在處置跨行業、跨領域、跨地域重特大事故災難時,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和協同應對。
(二)安全生產救援隊伍建設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體制要進一步優化。目前,對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除四川等地成立了省礦山救援總隊,各級政府對本地骨干救援隊伍建設給予補貼外,大部分承擔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的區域、骨干救援隊伍都依托大型企業的救援隊伍建設,投資主要來自企業,運行管理也以企業為主。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源動力和目的在于資本增值和利潤最大化,要求其投資建設承擔企業以外救援任務的救援隊伍,超出了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的范圍。
二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運行機制要進一步完善。首先,救援隊伍的調用機制需要進一步明確。目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與救援隊伍之間,具有法律效力意義上的調用機制并未完全建立或明確。事故發生后,就救援隊伍調用,有時是地方行政首長下命令,有時是事故救援指揮部下命令,有時是行業主管部門下命令,沒有形成統一的指揮渠道和規范的調用程序,調用救援力量不足貽誤救援時機和調用救援力量過多造成資源浪費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需要盡快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補償機制。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耗費由肇事企業承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但由于補償標準未建立、政府調用隊伍救援但肇事企業不認賬、肇事企業無力承擔等原因,目前救援耗費補償率比較低,既挫傷了救援隊伍參加救援積極性,也影響了救援隊伍的正常建設和發展。再次,救援隊伍人員待遇偏低、轉崗安置困難等問題影響了救援隊伍的穩定性。由于救援隊伍并不直接為企業創造利潤,很多救援隊伍人員待遇比企業其他生產經營崗位人員低;救援隊員除了要具有一定的救援技能外,還要有強健的體魄,到一定年齡(如45歲)以后,就不適合再從事救援工作,此時轉崗安置比較困難,影響了救援隊伍人員穩定性。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水平較低
一是缺少高性能、高機動性、高適用性的救援裝備。在目前的事故救援中,使用的大型救援設備普遍都是生產設備,機動性比較差,在設備運輸和安裝環節花費了大量時間,導致錯失最佳救援時機。如2010年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救援中,由于缺乏高度機動、高可靠、大功率的應急救援裝備,我們雖然調集了13臺套國內最先進的鉆機和7套大型水泵,歷時7天成功打通了3個鉆孔,實現了對井下的探測,但71天后才將144萬立方水排出,才搜尋到遇難礦工遺體。
二是缺少先進的災區偵檢與搜尋設備。如在2007年貴州納雍“11.8”瓦斯突出事故救援中,由于不能準確探測二次瓦斯爆炸,8名救護隊員未能及時撤離而犧牲。
三是缺少應急救援后勤保障裝備。在事故救援中,待機和剛從井下返回地面的救護隊員無處休息,飲食得不到供應,不利于救護隊員及時恢復體力,降低了隊伍戰斗力。
(四)自救互救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具有很強的技術性,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都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是實施有效救援和自救的必要條件,否則盲目施救不僅不能救出遇險人員,還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亡。2009年,因盲目施救造成死亡人員增加的較大以上事故36起,由最初涉險65人,最終導致150人死亡。2010年上半年,因盲目施救造成死亡人員增加的較大以上事故11起,造成47人死亡。這11起事故,當時只有16人涉險或被困,飲食就不當造成事故擴大,多死亡31人。特別是2010年1月4日,遼寧大連市中山區特殊鋼有限公司第一煉鋼廠電渣車間,1名電工在維修電梯升降室坑內的潛水泵時窒息暈倒,其他7人誤以為電工觸電,相繼盲目下坑施救,均窒息暈倒,經搶救無效,共造成8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