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引發輿論波瀾的“成都雙流機場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儀對旅客實施照射檢查”一事,環保部已下發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環保廳責令違法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環保部已于10月10日向四川省環保廳下發加急文件《關于對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復函》(下稱復函)。復函中,環保部要求四川省環保廳嚴格執法,對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確保公眾安全。
“弱光子人體安檢儀”。圖片來源于知乎用戶,下同。
四川省環保廳一位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證實,該省環保廳一直在等待環保部的相關復函。四川省環保廳將于今明兩日組織專家召開專題研討會,預計下周正式對外發布對整改公告。此外,該名工作人員還表示,此前接到成都火車站使用該類安檢儀的舉報、以及國慶前夕輿論熱議雙流機場X射線人體安檢儀時,都去現場看過的,但因現場無法確定該設備是否屬于豁免類射線裝置,故未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設備,而是向環保部上報了《關于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函》。
上述環保部復函中提到,根據國家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的相關要求和國際輻射防護實踐,不得采用電離輻射設備進行大規模人體相關普查性質的檢測,因此使用單位應確定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正當性并嚴格限定其使用范圍和對象,不得在公共場所對公眾大規模使用。
輻射對比圖
該文件稱,根據中國《線裝置分類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26號),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屬“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線機”范疇,為Ⅲ類射線裝置。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號)的相關要求,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輻射工作單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和取得省級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市級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納入輻射安全監管。
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近期將成都雙流機場推至輿論風口浪尖的所謂“弱光子人體安檢儀”,并不是第一次出現,實際應用場所也遠不止機場。根據該設備生產商安徽啟路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宣傳資料,其產品早已在多地火車站、法院、看守所甚至礦區采用。但“弱光子”,其實是一個找不到任何學術文獻資料的生造詞。
安檢通道電離輻射警示標志極其不起眼
從網絡流傳的雙流機場安檢處照片中發現,弱光子透視安檢儀上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極其不起眼,除了機箱背后底部的隱蔽位置,有一個不足巴掌大的“當心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外,其他地方都沒有警示標示。此外官方材料中提到對孕婦等特殊人群劃定更高標準,但這是基于電離輻射的考慮。在現場宣傳中,卻變成了“為防止意外摔倒,請老人、小孩、孕婦、殘疾人走人工安檢通道”。
針對上述情況,成都雙流機場于10月1日凌晨發布消息稱,9月29日已將“電離輻射”警示標志由安檢儀機箱位置移至安檢儀入口端醒目位置。但對于澎湃新聞10月12日關于“是否仍在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儀”的提問,雙流機場安檢處方面表示不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