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災害應急能力評價分析
災害應急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分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三層構建,通過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后,即根據指標層指標的分層權重測算災害應急能力的六個準則層指標值,然后根據各準則層指標權重和其值進行災害應急能力大小計算。
(一)災害應急能力評價指標及等級劃分
1、災害監測預報能力
城市災害的監測和預報是實現城市安全減災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對城市災害的監測預報不但要對現有的災害做到預測預報,還要對城市可能存在的災害威脅進行評估和預測。本項目選取三個指標描述災害監測預報能力:⑴已有災害的監測預報能力;⑵預報精度高低;⑶潛在災害預報能力。并將三項指標由高到低分別劃分為四個等級,如表4-1所示。
2、政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
災害發生時,政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是救災減災效果的決定因素。快速響應的目標是迅速有效的救援活動、迅速恢復社會秩序及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快速反應包括災前預警預報、有組織地疏散人群及財產轉移、快速組織救災、現場醫療救助和現場災情評估等。為了便于對蘇州市災害應急能力進行評價,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民政部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規程》(2006年修訂),將政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從高到低劃分為四個層級,見表4-2。
3、應急救援能力
災害應急救援的主要目標就是搶救生命,轉移財產,將災害損失降至最小。城市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區,城市災害的發生具有典型的不確定性,往往在很短的時間就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災害發生后應急救援能力也是政府部門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最關鍵的環節。應急救援能力涉及多方面因素,總體講,可從現場指揮救災能力、醫療救助能力、救援隊伍的人力投入、災害信息的發布能力、災后通信能力以及災民安置能力等方面評估城市災害應急救援能力。按以上六個方面指標的狀態將應急救援能力分為四個等級,結果見表4-3。
4、城市居民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