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的實施方案
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工作是開展應急采購工作的基礎,評估的結果將影響到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一系列環節,所以絕不可以一蹴而就。本文認為,為充分了解應急物資供應商的情況,為保證應急物資的品質,為給之后的應急救災工作爭取到更多的時間,應在應急事件或者自然災害未發生前就做好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的絕大部分工作。具體步驟可以分為災害發生前與災害發生后兩個階段,如圖2所示。
圖2 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步驟
災害發生前:
1.建立應急物資供應商名錄。對于已經建立了此名錄的政府,應對名錄中的供應商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對于上未建立應急物資供應商名錄的政府應盡快與企業聯系,建立信息較完整的企業名錄。
2.成立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小組。評估小組的人員構成應該包括政府采購部門、財務部門、應急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人員,便于考慮到各方面的要求。同時,為防止以權謀私現象的出現,要注意某一部門的人員數不應超過總人數的50%。并且小組中應有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采購經驗的供應商評估機構人員,保證評估的準確性。
3.考察供應商的各指標,確定判斷矩陣。按照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的各項指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綜合評估小組的意見,確定層次分析法中的各層判斷矩陣,并且檢驗。因為應急物資類別之間的差異較大,所以對于不同類別物資供應商各個指標的權重會有所不同,以采用不同的判斷矩陣為佳。
災害發生后:
4.對第三層各供應商自然地理環境(D3)的判斷矩陣進行修正,并檢驗。因為只有在災害發生后,才能確定災害發生地點與供應商所在地的相對位置,所以這項指標應在災后做出及時的修正,使供應商的選擇遵循就近原則,節省物資運輸時間。
5.利用數學工具計算得出最終結果,選擇最優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此外,要注意的是應急供應商的評估工作應以一年為期進行,以便掌握供應商的最新情況。評估工作也應分兩個層次,一是對上年度有供貨業務關系的供應商進行效績評價;二是對上年度未發生供貨業務關系的供應商進行復核,確定是否保留其合格供應商資格。已與政府建立合作關系的供應商,一旦有意外的變故,也應該及時告知政府。評估小組在整個評估的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最高的效率產生最大的效益。
五、總結
隨著我國應急工作的深入和大眾對應急救災工作關注度的增加,政府相關部門將高度重視應急采購工作,對應急供應商的管理必然會越來越科學、規范,應急采購工作正向著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本文構建了一個基于層次分析法的應急物資供應商評估指標體系,并且提出了此評估體系的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政府展開評估工作的建議,對我國政府完善應急物資采購方法有著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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