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應急能力評估方法
應急能力評估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檢驗各級政府部門在應對突發災害時所擁有的人力、組織、機構、手段和資源等應急因素的完備性、協調性以及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的綜合能力。這種能力是構成和體現城市的綜合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反映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力的一個重要方面。
要真正從根本上推進城市應急能力的建設,需要制定出一套科學、規范、系統的城市應急能力評估體系作為行動的基礎,確定適合于城市應急能力特征和評估體系的方式是行動的關鍵。
3.1 城市應急能力評估方式
進行城市應急能力評估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部門評估
城市組織各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由各個機構或部門指定人員獨立地對全部18類的所有屬性及特征進行評分,再由城市應急能力評估的組織者來確定各個屬性的最終分值或各類評估情況,具體步驟和要點是:
1)城市組織各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開展城市應急能力評估方法的培訓,并分發完整的《城市應急能力評估檢查表》。
2)各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指定人員獨立地對全部18類的所有屬性及特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結果反饋到城市應急能力評估的組織部門。
3)城市應急能力評估組織人員確定各個屬性的最終分值。
4)城市確定各項的評估結論。
5)編寫評估報告。
(2)集體評估
城市各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派出代表組成應急能力評估小組,通過集體討論、分別評分方式評估所有特征和屬性得分情況,最終確定各項評估情況,具體步驟和要點是:
1)城市各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派出代表,組成應急能力評估小組,并對評估小組成員開展有關城市應急能力評估方法的培訓。
2)應急能力評估小組通過集體討論方式,逐條交流對評估類別、屬性和特征的理解與認識。
3)應急能力評估小組成員分別對特征進行評分。
4)應急能力評估小組組長匯總成員評分結果后,確定各屬性的最終分值。
5)應急能力評估小組確定各類的評估結論。
6)編寫評估報告。
3.2 城市應能力評估方法
評估人員分別對全部18類的所有特征按照0、1、2、3的等級進行評分。
(1)特征得分計算
(3)類符合性確定
假設某類有 個屬性,可得 個屬性分值,分別計為: 。則該類的得分按如下規則計算:
1)如果該類中存在屬于“CC”屬性項,且屬性項得分小于1.5,則該類為不符合項。
2)如果該類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得分小于1.5的屬性項,則該類為不符合項。
將所有的評分取平均之后,即可表示該城市在該項目的應急準備能力,通過三個區塊來表示整個評估結果,其顏色代表分別為紅色、綠色以及藍色。1至1.5分為紅色區塊,代表需要改進,1.5至2.5分為綠色區塊,代表基本符合,2.5至3分為藍色區塊,代表符合。
利用這個等級,可以評估城市應急能力水平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