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江蘇省環保廳依據環境保護部相關要求,決定加快推進全省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定于2015年底前,在全省13個省轄市獨立設置環境應急機構。
據江蘇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主任王惠中介紹,江蘇省明確了全省各地“分步走”的建設目標,并進行分級創建。確定在2015年底前,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及南通、徐州、鹽城等市的環境應急能力至少要達到國家相應的二級標準;其他市、縣(市)的環境應急能力至少要達到國家相應的三級標準。通過3年努力,全省13個省轄市要獨立設置環境應急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環境應急能力一級達標建設。
江蘇省決定,實行“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式推進。王惠中說,全省13個省轄市及各市,要分別確定1~2個縣(市)作為環境應急能力首批試點創建單位。試點單位按省環保廳目標要求,依據環境保護部相關標準,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各地的創建目標,編制本地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創建工作。
江蘇省環保廳將在2014年底前完成試點驗收,并適時召開試點工作現場會,總結經驗,推廣成果。其余各地也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創建方案的編制及上報工作,確保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創建及驗收工作。
王惠中表示,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爭創國家一級標準。江蘇省環保廳將在2013年6月底前,結合各地申請情況,通過審核創建工作方案,實地考察環境應急工作成效等方式,明確一批一級達標示范創建單位。對于被確定為省一級示范創建單位的地區,省廳優先在資金、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對于如何保障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的順利開展,王惠中說,江蘇省環保廳主要采取四大措施積極推進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一是圍繞工作目標,倒排時序進度,成立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落實創建工作;二是爭取將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平臺建設以及監測與預警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三是嚴格驗收,注重長效;四是強化責任,嚴格獎懲。
江蘇省環保廳決定對2015年底前達不到要求的環境風險較大的地區,責令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將實施區域限批;對因能力建設達不到要求而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失當的地區,依法追究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