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勾畫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宏偉藍圖。當前,我國正處于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世情、國情、黨情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和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迫切要求我們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把應急處置工作與從源頭上防范化解突發事件風險結合起來、與加強輿論引導結合起來,有效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切實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及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回顧過去十年來的應急管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統一決策部署,不斷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大力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緊緊抓住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恢復重建等重要環節,全面加強應急平臺、應急隊伍、物資保障、應急產業等基礎能力建沒,廣泛深入開展公共安全知識科普宣教工作,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能力有了明顯提高,成功應對處置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山西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甲型H1Nl流感疫情、發生在西藏拉薩和新疆烏魯木齊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等重特大突發事件,以及利比亞局勢動蕩、日本福島核泄漏對我公民安全造成的沖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極大地增強了全國人民在黨和政府帶領下戰勝各種風險挑戰的信心。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們的應急管理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我們面臨的公共安全形勢仍然嚴峻復雜,應急管理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主要是: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亟待深入開展,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協調聯動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有待增強,公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總體較低,基層防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機制亟待加強,全社會有序參與應急管理的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等等。再加上突發事件的關聯性越來越強,社會公眾對提高公共安全保障的關切越來越強、對政府做好應急處置的期盼越來越高,新興媒體對突發事件處置的影響越來越大,新形勢下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責任重大,同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
黨的十八大明確要求,“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對此,我們要深刻領會,緊密結合當前的應急管理工作實際,以組織實施《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為抓手,大力加強應急管理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各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不斷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創新發展,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大精神。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就是要著力加強十個方面的能力建設。
一、大力推動加強應急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將風險管理貫穿于應急管理的全過程,排查治理各類突發事件隱患,提升城鄉生產生活設施和生命線工程等的設防標準和抗災能力。針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價試點,繼續推進大城市和城市群各類工程的抗震能力調查與評估。推進安全生產、環境風險和社會安全穩定等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評估工作。合理規劃城市產業布局,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和大江大河干流防洪減災體系建設。提高城鄉建筑和重大工業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的防災減災能力。規范應急避難場所空間分布、容納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資配備等建設標準。
二、大力推動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擴大監測覆蓋面,提高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強化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保護目標的監測監控。進一步加大氣象、水文等監測站點和臺網密度,繼續加強數字地震臺網、海洋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森林草原火災視頻監測系統、高危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系統建設。加快地方之間、部門之間突發事件短時臨近預警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完善群體性事件、反恐維穩情報信息工作機制和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加強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庫、重大油氣輸送管道等國家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核設施場內外核輻射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覆蓋全國水域的海洋石油勘探開采、船舶和水上溢油事故預測預警體系。
三、大力推動加強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
進一步完善應急平臺體系,完善指揮協調和情報信息共享機制,健全建設標準規范,加強互聯互通,確保信息共享。繼續推進國家、省、市、縣政府綜合應急平臺和軍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手段建設。加強隊伍、物資等基礎數據庫建設,推動物聯網技術的應用。建設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氣象部門與相關部門及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