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地區管委會、辦事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建設,著力提升區域火災防控能力,公安部總結先進經驗做法,日前出臺《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1),部署在社區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根據公安部總體部署,結合北京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在社區建設微型消防站是加強消防力量,提升社區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舉措,對強化社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災防控能力和區域應急響應水平、有效處置初起火情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標準》從人員配備、站房器材、崗位職責、值守聯動、管理訓練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設標準,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各地區要充分認識開展微型消防站建設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街鄉鎮主抓、社區主責、消防機構及公安派出所主推的工作責任體系,制定建設方案,確定目標計劃,明確各環節、各崗位的工作責任,全面動員培訓,加強人財物等支持保障,著力推進建設。
二、認真梳理,著力抓好推進
要結合社區消防安全“六個一”建設及網格化管理情況,組織對社區消防安全現狀進行全面摸排梳理,掌握消防設施器材、專兼職及志愿消防力量等方面底數情況,按照《標準》、結合實際提出建設需求,制定具體建設方案,細化量化建設任務,明確工作步驟和主體建設、指導監督等環節的責任人員,保證質量,加快推進建設。轄區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對街道、鄉鎮和社區相關負責人進行全面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建設標準及要求,切實履行好建設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對消防監督員、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專項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指導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建設過程中的指導幫扶。要依托社區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志愿消防隊員、網格管理員、治安聯防隊員、保安員等力量,選取消防基本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作為微型消防站隊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可以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警務工作站、既有的社區消防工作室以及小區物業管理辦公用房、保安值班室等設置微型消防站。鼓勵探索多種形式、多種方法建設微型消防站。要在基礎較好的社區先行試點,打造樣板,樹立典型,健全制度,以點帶面全面鋪開。社區微型消防站可參考圖例(見附件2)制作、懸掛統一規格的標牌。12月底前,本地區應有50%的社區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結束前100%建成。建成后,社區應填報《微型消防站備案表》(見附件3)向轄區消防部門備案。
三、健全制度,強化運行管理
要堅持“建、管、用”并重,指導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實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學習訓練、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明確站長、隊員等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檔案臺賬。要經常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和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微型消防站業務能力和崗位技能,做到“會接警出動、會操作器材、會實施撲救、會開展檢查、會組織宣傳”。要定期開展轄區情況熟悉,加強實地演練,落實常態化檢查巡查、消防宣傳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要合理分班編組,指導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并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做好應急準備,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夠3分鐘內到場展開處置。要結合地區實際,將分散的微型消防站納入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施統一調度指揮,提高協同作戰能力,切實發揮其撲救和控制初起火災的作用。轄區消防部門及公安派出所要將微型消防站建設、運行、管理情況作為日常業務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指導推動工作,確保微型消防站健康有序運轉。
特此通知。
附件:1.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
2.社區微型消防站標牌圖例
3.微型消防站備案表
4.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進度表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附件2
社區微型消防站標牌圖例
長:60cm,寬:40cm,立邊厚4cm,不銹鋼質,背景色:銅黃色,字體:方正小標宋簡體,字體顏色:紅色,字號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字體內容:XX社區微型消防站,字體下注拼音;標牌右下標注黑色黑體編號“NO.S××○○□□□”,高度2.5cm,右邊距、下邊距分別為2.5cm。
XX社區微型消防站 XXX XXX she qu wei xing xiao fang 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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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030X00X |
標牌模板樣式圖
附件3
微型消防站備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稱: 編號:
基本情況 |
微型消防站類型 |
社區微型消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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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管理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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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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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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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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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建設 形式 |
□與社區服務中心合用 □與社區警務工作站合用 □與社區消防工作室合用 □與消防控制室合用 □與物業辦公室合用 □與保安值班室合用 □單獨建設 |
站房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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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站內職務 |
社區(單位) 兼任職務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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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備 器材配備 |
小型消防車 (輛) |
消防摩托車(輛) |
滅火器 (具) |
消防水槍 (支) |
消防水帶 (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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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頭盔(頂) |
滅火防護服(套) |
消防手套 (付) |
消防安全腰帶(條) |
滅火防護靴 (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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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具) |
防爆照明燈(個) |
消防員呼救器(個) |
消防輕型安全繩(根) |
消防腰斧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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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 (具) |
外線電話 (部) |
手持對講機(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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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注:1.微型消防站由各區(地區)消防部門統一進行編號,編號規則為:S××○○□□□,S代表社區微型消防站,××為區(地區)序號,○○為鄉鎮街道序號,□□□為微型消防站序號。如,S0101001。2.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3.小型消防車是指除消防摩托車以外采取機動或電動驅動形式,具備滅火、巡查、宣傳等功能的消防車輛。4.微型消防站有關影像資料要同時備案存檔,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體外觀、車輛、裝備器材、人員等情況,并附簡要文字說明。
附件4
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進度表
區(地區): 填報人: 聯系手機:
項目 |
底數(個) |
所轄社區數(個) |
建成微型消防站數(個) |
建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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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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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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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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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展隊員數(人) |
累計投入車輛裝備器材情況 |
小型消防車(輛) |
消防摩托車(輛) |
滅火器(具) |
消防水槍(支) |
消防水帶(盤) |
消防頭盔(頂) |
滅火防護服(套) |
消防手套(付) |
消防安全腰帶(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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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防護靴(雙)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具) |
防爆照明燈(個) |
消防員呼救器(個) |
消防輕型安全繩(根) |
消防腰斧(把) |
防毒面具(具) |
外線電話(部) |
手持對講機(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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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