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2013年2月25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的 “2013年《法治藍皮書》發布暨中國法治發展與展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并發布了中國城市防災減災管理報告,指出中國城市災害形勢日益嚴峻,城市防災減災存在著觀念誤區、法律制度不健全、標準滯后、協同不暢、投入不足等問題,城市脆弱性凸顯,災害風險不斷積累加劇。
法治藍皮書指出,當前中國的城市防災減災應急管理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1.城市防災意識淡薄。城市防災減災未獲得應有的關注。城市自然災害的嚴峻形勢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被忽視,重經濟發展輕防災減災。
2. 災害應對法律制度不健全。城市應對自然災害的現有規則散見于各個法律文件中,既缺乏綜合性、針對性的法律依據,又缺乏足夠的專門性法律法規。雖然缺乏預案的問題逐步緩解,但是應急預案法律屬性模糊,預案流于形式,缺乏針對性、執行力的問題仍嚴重存在。
3.防災減災標準陳舊過時。防災抗災標準嚴重滯后,既有標準過低的問題,又有缺乏綜合標準的問題。對于頻頻發生的“N年一遇”的自然災害,此種標準已不能適應日益嚴峻的災害形勢。
4.應急預警反應遲緩。一些城市多次發生過極端天氣預報不及時的問題,應急處置的不作為、慢作為更是常見。北京“7•21”暴雨期間,京港澳高速北京段越來越擁堵、積水越來越深,但收費站依然“正常”攔車發卡、收費,未對車主給予通知、疏導,未關閉高速入口、停止收費加快通行速度,導致多輛汽車被淹。
5.各方協同配合乏力。日常行政管理的條塊分割導致體制運行協調不力、職責不清。近年來發生的城市自然災害都反映出各部門缺乏協作的問題。7•21暴雨發生后,電力部門不及時在重點區域采取拉閘斷電措施,消防等救援部門不能及時出警或者采取有效的援救措施,交通運輸部保障運力的措施難以滿足市民的實際需求,政府應急與出租車行業管理協調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災害造成的損失。
法治藍皮書指出,面對未來仍將會頻頻發生的城市自然災害,有必要更新發展理念,在統籌全局、安全第一的理念指導下,全盤設計城市的規劃、建設,發展與安全并重,將各種自然災害導致的災害損失降到最低。在應急管理思路和能力上,應當在重視抗災、大力救災已有成效的基礎上,將工作重心前移,注重災害的預防,主動防災、減災、避災,通過摸清災害源、風險點,統籌兼顧,系統改進。尤其應健全城市防災減災管理體制,完善法律制度標準,改進預報預警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演練,加大資金保障并優化投入結構,切實提升城市減災能力,打造安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