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我省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的意見
陜政辦發〔2011〕11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是構筑全社會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任務,是提升社會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我省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軍民融合、協調聯動”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切實提高全社會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各類災害災難造成的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全民動員。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組建省、市、縣(市、區)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發揮部門、駐軍和大型企業優勢,組建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和支持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建立以自救互救為主要任務的輔助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組建由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志愿者隊伍。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2.分級響應,協同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級應急救援隊伍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指揮本級應急救援行動,指導下級應急救援行動。積極探索建立應急狀態下跨部門、跨區域應急聯動機制,不斷提高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協同作戰的能力。組織開展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專勤訓練和聯合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救援能力。
3.軍民融合,共建共享。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與駐地部隊的聯系,探索建立軍地信息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駐地部隊在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要支持軍事部門加快推進民兵預備役部隊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步伐,有效發揮其在應急救援中的突擊隊作用。
4.協調聯動,科學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健全各級各類應急救援力量數據庫,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指揮平臺,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快速反應、指揮有力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民間大型應急救援設備、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和運輸能力緊急征用和補償機制,將各類社會資源納入全省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三)建設目標。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基本覆蓋全省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即:建立完善省應急救援總隊,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并建成20支以上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建立完善市、縣(市、區)應急救援支隊、大隊,統籌協調轄區內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并建成一定數量的市、縣級專業救援隊。普遍建立鄉鎮(街道)、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輔助應急救援隊伍;建成省市縣三級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立全社會廣泛參加的志愿者隊伍。形成全省較為健全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基本滿足省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需要。
二、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各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要求,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組建本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本級范圍內地震、暴雨洪澇、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建設工程事故、建(構)筑物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群眾遇險等事故災難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救援隊伍做好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污染、水上事故、核與輻射事故、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按照上級政府的指令,擔負跨地區應急救援增援任務。各設區市要在公安消防支隊組建特勤大隊,作為本轄區應急救援的攻堅力量;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大隊(公安消防大隊)按照不低于30人的標準配備人員,大隊設置攻堅組、特勤班;未設公安消防現役力量的縣(區),按照不低于30人的標準配備人員,通過調劑事業編制或招收合同制消防員的辦法,加快組建消防大隊,同時承擔縣(市、區)應急救援大隊任務。
(二)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本地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組建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地就近應急救援的優勢。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組織群眾自救互救,迅速脫離危險源,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向導、后勤保障等工作,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善后和救濟物資發放等工作。
三、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十二五”期間,每年新增3至5支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中,由省安監局牽頭,以大型國有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組建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省級專業救援隊。由省衛生廳牽頭,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省內大型醫療衛生機構,組建傳染病、核輻射、食物中毒、急性中毒等省級應急醫療救護隊。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以客貨運輸骨干企業為依托,組建省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以公路建設、養護單位為依托,建立省道路交通應急搶險隊。由農業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省級動物疫情應急防治隊。由省水利廳牽頭,組建省級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和技術服務隊。由省通信管理局牽頭,依托通信運營企業組建省級應急通信保障隊。協調駐軍部隊、武警部隊、在陜央企組建專業救援隊,承擔省內搶險救援任務。
(二)強化市縣兩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需要,加快組建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重點組建市政、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燃油、交通(公路、水運、鐵路、機場、軌道、索道)、市容環境、通信、廣播電視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同時,要加強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群體性事件、防恐反恐等方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四、加強民兵預備役隊伍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按照國家有關戰略部署的要求,積極加強民兵預備役部隊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緊密結合地域特點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分布情況,合理確定應急救援力量的專業種類、數量規模和布局結構。“十二五”期間,由省軍區牽頭,依托預備役部隊建立抗洪搶險、抗震救援、滅火救援、核生化救援、醫療防疫5支應急救援專業分隊,配齊配強裝備器材,通過專勤訓練和綜合演練使其具備遂行應急救援任務能力。各市軍分區、縣武裝部要依托民兵建立一定數量的市、縣級應急搶險救援分隊,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有效開展訓練演練,使其具備遂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能力,全面提高民兵預備役部隊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質量。
五、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
各級共青團、紅十字會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納入志愿者隊伍,努力提高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的全社會參與程度。要加強志愿者招募、審核、建檔、培訓、組織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在應急狀態下志愿者隊伍能根據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安排,迅速集結并開展相應工作。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與共青團、紅十字會建立聯系協調機制,整合資源,聯合組織開展志愿者培訓等工作,不斷提高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的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各級共青團組織、紅十字會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扶持,動員社會力量廣泛支持志愿者隊伍發展,完善志愿者參與培訓、救援的激勵機制和其人身安全的保障、保險機制,提高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的積極性。
六、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級應急預案涉及的領域,組織本地區各方面專家,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隊伍。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綜合管理等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重大突發事件救援中的決策咨詢作用,以提高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和處置各類災害災難的能力和水平。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專家隊伍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專家參與各類應急演練,提高專家與應急救援隊伍的配合能力;組織專家全程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預防、應對、處置和后期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政府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七、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領導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應急救援工作列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好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積極推進綜合與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社區、學校、企業建立輔助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家庭、個人參加自救互救培訓、學習、觀摩、演練,努力提高全社會應急救援能力。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應急救援統一的指揮機構,管理協調本級應急救援隊伍,指揮當地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下級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與管理工作。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吸納同級軍事部門負責人參加。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聯絡、協調和指揮工作機制。省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救援總隊。
(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由事發地政府指揮,本級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遂行現場協調指揮職責,統籌協調指揮本級和下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要迅速向同級軍事部門、駐地部隊通報情況和提出請求,軍事部門、駐軍部隊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派出民兵預備役部隊、駐軍部隊應急救援力量遂行應急救援任務,應急救援任務由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賦予,具體救援行動由民兵預備役部隊、駐軍部隊負責指揮。
(四)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對由各級人民政府直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其所需的訓練、演練、重大裝備購置、跨區域執行增援任務等費用,由同級財政保障。對由企業組建的專業救援隊執行公共救援任務發生的費用,采取政府補助、社會捐贈等方式解決。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愿者隊伍配發基本的醫療設備和救援裝備,由同級政府適當補助。
(五)各市、縣(市、區)級政府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中的的突出問題,制定落實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員的保險、醫療、工傷、撫恤政策。應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門研究制定應急狀態下應急救援車輛執行任務時的優先通行、免交過路費等保障性政策。鼓勵動員全社會符合條件人員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完善志愿者隊伍各項管理制度。鼓勵將民間力量參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器材的緊急征用和補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