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強化生活必需品儲備。
市商務委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市糧食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總體需求和波動規律,制定生活必需品儲備目標和計劃,加強儲備管理,保障市場供應和人民生活需要。要選擇信譽好、有質量保證的生產或銷售企業進行能力儲備,通過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保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能夠立即調運或組織生產相關物資。
(五)進一步加強醫藥物資儲備。
市衛生局要根據本市公共衛生事件類別和特點,制定本市醫藥物資應急儲備目錄和計劃;市藥監局負責落實各項醫藥物資儲備任務,并組織儲備物資應急供應,保障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同時要與相關生產、銷售企業簽訂合同,進行能力儲備。
(六)積極鼓勵社會儲備。
市、區縣政府要積極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儲備本單位所需應急物資。各單位要根據所在地區常見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并選擇存儲條件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的應急物資進行儲備。
(七)合理引導家庭儲備。
市民政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結合“綜合防災減災示范社區”、“平安社區”、“安全社區”、“地震安全示范社區”等社區建設,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研究提出并向社會公布居民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建議清單。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手段,通過開展科普宣傳、培訓演練、發放應急包等形式,鼓勵引導居民家庭開展應急物資儲備。
三、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管理
(一)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應當定期組織征集應急物資儲備需求,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布局、人口特征等情況,組織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或督促、指導有關單位采取適當形式開展儲備工作。要加強對區縣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內應急物資的儲備標準,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支持區縣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各區縣應急辦負責本區縣內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本區縣應急物資整合和共享,督促、指導區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物資規劃、儲備和管理工作。各區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或督促、指導有關單位采取適當的形式進行儲備,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單位制定的應急物資儲備計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組織開展應急物資購置、募捐等籌集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儲備。對于存儲條件要求不高、更新速度較慢的應急物資,可以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選擇交通便利的地區建設儲備庫,進行實物儲備;對于存儲條件要求高、更新速度快的應急物資,可以與相關專業機構或企業簽訂協議,進行能力儲備,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緊急調用、生產或研制相關應急物資。
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定期對承儲單位進行檢查和評估,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應急演練,提高應急物資快速保障能力。承儲單位要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日常管理制度和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儲備情況。
要根據應急物資存儲時間、質量狀況和供求預測情況,制定儲備物資更新計劃和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物資輪換和更新。承儲單位要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對于過期、失效或報廢的物資要及時補充更新。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應急管理機構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財產,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應急處置結束后,要歸還被征用單位或個人的財產,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
(三)完善調撥機制。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和在遠郊區縣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統一指揮應急物資調撥,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
城六區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和在本市范圍內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開展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具體指揮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需要調用非本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物資,以及相關部門需要調用非本部門應急物資時,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通過物資主管部門或市應急辦協調調度。
本市范圍以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通知要求、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求,由市應急委統一協調調撥本市應急物資。市屬相關部門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調撥本部門所屬應急物資時,應立即報告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報相關市領導批準后調撥。
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中央國家機關、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駐京部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當本市應急物資儲備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時,可通過聯動機制協調調撥所需應急物資。
(四)強化監督檢查。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要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強化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監管。要加強對承儲單位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應急物資的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情況,并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對儲備物資進行檢驗。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要對應急物資購置、發放和使用情況,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情況,社會捐贈情況,以及相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
(一)強化經費保障。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應將所需應急物資資金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予以保障。要充分動員社會力量,鼓勵社會組織、個人捐贈應急物資和相關資金。逐步探索多元化的應急物資經費渠道,形成政府補助、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方式。
(二)加強技術保障。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要加強相關信息的采集,定期統計匯總本系統、本區縣應急物資的種類、數量、存儲位置等基礎數據。依托信息網絡技術,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逐步實現應急物資基礎信息動態更新和資源共享。
(三)完善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道路運輸保障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開設應急物資“綠色通道”,最大程度保障應急物資的運輸。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