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安監應急〔2013〕21號
各市(州)安全監管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我省儲備的煤礦應急救援物資,在近幾年來的煤礦事故搶險救援中發揮了積極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多次搶險救援,導致儲備物資不同程度的損壞和丟失,為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提高保障作用,特制定《貴州省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貴州省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管理辦法
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3年2月5日
貴州省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的儲備和管理,保證物資合理儲備、安全保管、規范調撥、有效使用,提高對煤礦事故特別是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處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搶救遇險人員生命,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資儲備庫(站)
物資儲備庫(站)的設置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適度、交通便利、保障安全。
二、儲備物資的管理
(一)儲備物資管理原則
按需儲備、專業管理、保質保量。
(二)物資儲備管理職責
1、依托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屬大型煤礦企業建立的省級煤礦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站)必須設立管理機構,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
2、物資儲備庫(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儲備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接收、儲存、維護、演練、損耗和補充等管理工作。
3、儲備管理機構要針對儲備物資別類,建立技術支撐保障體系,確保物資正常運行。
4、儲備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熟悉和掌握各類應急救援物資的質量、性能和使用、維修技術。
5、省級采購的儲備物資入庫時,由省安全監管局應急辦 貴州煤監局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儲備監管部門)與儲備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儲備物資委托書》。同時做好驗收把關,確保物資設備滿足性能要求。
6、制定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維護計劃,對儲備的物資設備加強維護、保養,及時消除故障,以確保物資時刻保持完好狀態。
7、制定儲備物資演練計劃,各類物資每年演練不少于一次,確保迅速投入使用。投入搶險救援的物資,回收入庫前必須維護保養并調試運轉,保證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
8、加強儲備物資的保管,嚴防丟失和被盜。每年組織一次儲備物資的檢查,若發生丟失和被盜,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進行偵破,同時向儲備監管部門報告。
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1、儲備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類儲備物資驗貨、發貨、出入庫登記、保管、維修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2、定期對儲備物資進行清點、檢查和維護,確保儲備物資性能完好和帳、卡、物相符,儲備監管部門定期對儲備物資進行核查。
3、收到儲備物資后,應進行清點和抽樣驗貨,確保數量準確和質量完好。驗貨合格后,如實填寫“煤礦應急救援物資入庫報告單”。
4、儲備物資要實施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做到分架放置、零整分開、標志明顯、標簽齊全、帳物相符,嚴防物資損壞、丟失。儲備管理機構要與廠家建立有效聯系,確保庫存物資得到及時維修。
四、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的調用
(一)調用原則
1、“先近后遠”,先調用離煤礦事故發生地最近的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不足時再調用離煤礦事故發生地較遠的儲備物資。
2、“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當有多處須調動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時,若不能同時滿足,則先滿足急需和重大事故處置。
3、“先進先出”,為確保物資的性能完好,按照入庫時間順序調出儲備物資。
(二)調用手續
1、建立調用制度,嚴格儲備物資的調用,完善調用手續。
2、儲備監管部門負責儲備物資的調用與調劑,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儲備物資。
3、儲備管理機構應當服從儲備監管部門的調用并負責按要求快速裝車將儲備物資運至指定地點,同時指派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安裝和調試,確保儲備物資正常運行。
4、為應急救援搶險,其他單位或部門從儲備庫(站)調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時,由使用單位(部門)向儲備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資品名、數量等。遇有緊急情況,可電話聯系報批,然后補辦相關手續。
5、調用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的單位或隊伍,要做好儲備物資的移交使用工作。使用結束后,要及時將調出的物資歸還調出的儲備庫。
6、搶險救援物資運達事故現場,應當現場清點移交,并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簽收。
7、為加強應急救援儲備的物資中屬個人裝備部分的維護保養、熟練掌握和使用好個人裝備。可由儲備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儲備監管部門書面同意,辦理出庫手續后交由救護隊使用。
五、煤礦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的損耗與補充、報廢和報損
(一)煤礦應急救援物資的損耗與補充
1、投入煤礦搶險救援的儲備物資,在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后,儲備管理機構和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安全監管局關于規范煤礦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10﹞159號)的規定,收取儲備物資折舊費和裝備臺班費。
2、搶險救援中,儲備物資發生損壞、損耗、丟失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與施救的救護隊和事故煤礦現場清點核對,咨詢物資設備廠家或供應商,核算損壞維修和丟失補充費用。
3、事故救援結束后,參與施救的救護隊(儲備機構),在收取事故搶險救援費時,一并收取儲備物資的折舊、損耗補償和丟失補充費用。
4、儲備管理機構和礦山救護隊,在事故搶險救援中收取的儲備物資折舊、損耗補償和丟失補充費用,必須單列帳戶、專款專用,費用必須全部用于儲備物資的補充、維護和折舊,嚴禁挪作他用,以確保儲備物資的質量和數量相等,發揮其長效保障作用。
(二)煤礦應急救援儲存物資的報廢與報損
1、儲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定期報廢制度,按物資使用年限及報廢期對未投入過搶險救援的儲備物資申請報廢。
2、儲備物資報廢必須經省財政廳、省經信委和省安全監管局裝備、財務、紀檢等部門同意后由儲備管理機構辦理報廢手續。
3、儲備物資在事故搶險救援中發生損壞和丟失的由事發煤礦承擔;事發煤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解決;縣級人民政府無力解決的,由市(州)人民政府解決;市(州)級人民政府無力解決的,由當地市(州)級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報損。儲備監管部門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復意見辦理報損。
六、其他
1、由礦山救護隊從物資儲備庫(站)領取的個人裝備,由礦山救護隊負責管理。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裝備損害、丟失、短少,由礦山救護隊負責補充完善,并及時向調出該裝備的儲備庫報告,再由儲備管理機構向儲備監管部門書面報告備案。因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而產生的后果由礦山救護隊承擔。
2、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儲備物資損害、丟失、短少,由儲備管理機構負責補充完善,并及時向儲備監管部門書面備案。因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而產生的后果由儲備管理機構承擔。
3、儲備管理機構每年年底向儲備監管部門書面報告儲備物資庫存及調撥物資的數量、狀況等情況。
4、儲備管理機構接受儲備監管部門對儲備物資的儲存、維護、演練、管理和補充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
本辦法下發之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