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隊伍建設任務和目標,構筑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體系。到2017年底,全省共144個國家級重點鎮要按標準全部建立專職消防隊。縣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得低于45人、消防文員不得少于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編制員額,鄉鎮專職消防隊不低于15人。到2015年底,未建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建立有志愿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愿消防隊;30%以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立有志愿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愿消防隊;火災高危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性質重要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隊。
《意見》進一步規范了隊伍管理,提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戰斗力。明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的責任管理以及消防文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和工作方式,細化了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和使用細則,完善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聯勤聯訓和執勤、工作、生活制度,激發了隊伍活力和戰斗力。
《意見》進一步強化了隊伍保障措施,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持續發展。要創造拴心留人的環境,積極維護專職消防隊員的合法權益,落實優待政策、暢通隊員出口渠道。各級政府要加大隊站建設、車輛器材裝備建設等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滿足滅火救援需要。
《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考評問效,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工作目標,逐級簽訂責任書組織實施,要加快推動解決消防站歷史“欠賬”,積極督促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搞好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加強對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的宏觀規劃和管理指導。
《意見》出臺過程中,省政府,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給予了大力支持。總隊黨委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討論。繼去年12月省政府召開全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現場會大力推廣“宜賓模式”后,以《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17個重要文件為依據,由總隊司令部先后深入各地調研,結合我省實際而編寫。成稿后,總隊以省公安廳名義先后征求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2個省直相關部門意見,經多次反復修改論證;積極征求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等部門重要意見,分別組織開展了公眾參與問卷調查、專家多方論證審定、風險評估分析討論,并補充完善了《合法性論證審查報告》等,為《意見》的出臺提供了較為詳實的數據資料。
《意見》實施后,將會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我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進程,提高我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