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根據《消防法》、公安部《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省政府《福建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擬定,通過前期實地調研以及廣泛征求各級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等單位的意見,結合南平實際制定出臺。
《實施意見》提出:村級志愿消防隊要在《南平市村級志愿消防隊伍建設指導意見》規定的職責范圍的基礎上合理設置2至3個消防取水點,確保每個村至少指定1部車輛運送消防器材,村兩委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每年秋冬火災高發季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每次本轄區發生民房火災后必須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并明確了村級志愿消防隊伍的接處警模式;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要在年內完成100%建設,9個全國重點鎮要全部完成一級專職隊伍建設,明確鄉鎮級隊伍的多種建隊模式、日常管理及業務指導,并納入當地公安局的統一調度體系,同時明確了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伍的接處警模式及對村級志愿隊伍的指導;政府專職消防隊要根據“十二五”規劃任務完成招收任務并投入執勤,每人不少于4萬元足額進行保障,未滿30人的消防站力爭按照標準進行補充,并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社保障局應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參評《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評定和保障工作。
《實施意見》對全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營房、車輛器材裝備和人員經費保障進行了明確。一是要求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應有供執勤訓練使用的營房,選址應在轄區內適中位置和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地段,基本符合《鄉鎮消防隊標準》設置要求,逐步完成規范化建設。二是要求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的器材配備應滿足撲救本轄區常規火災和處置一般災害事故的需要;村級志愿消防隊在原有配發的器材的基礎上,要為每名志愿消防隊員配備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消防手套、安全腰帶以及滅火防護靴等基本防護裝備。三是要求各地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要求配備相應車輛,尤其是9個全國重點鎮組建的一級專職隊需至少配備2輛消防車,其中至少要有1輛必須為載有一定滅火劑的水罐或泡沫消防車。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志愿消防隊發展成專職消防隊,并根據本鄉鎮火災實際情況增配水罐(泡沫)消防車。四是要求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和《福建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12〕98號)要求,對各地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日常運行支出費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社會福利以及傷殘撫恤等方面進行足額保障,專職、志愿消防隊(站)所需營房建設、車輛及裝備配備應納入各地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及到場任務處置納入當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及“平安縣(市、區)”和“平安鄉鎮(街道)”的考評范疇及列入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同時,要求各鄉鎮政府、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至少開展1次比武競賽活動促進隊伍建設,確保隊伍的規范、長久、有效地運行,實現農村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減少我市農村火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