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谷城為代表,縣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隊成立應急救援局,對全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一局統領”;
以大冶為代表,全市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應急委、應急辦、應急救援中心 “三級管理”,并將應急辦由副科升為正科;
以宜都為代表,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對全市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籌管理”。
這些地方,各專業隊都是常備執勤力量,有規范的執勤值班場所,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應急救援局或中心通過網絡指揮平臺,對各專業隊的值班、訓練、出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遇有應急任務,按照調度程序、力量編成和處置規程,進行專項處置或聯合處置。這種模式將政府應急管理責任合理分解到各部門和單位,隊伍管理層級明確,機動性強,提高了處置災害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鄂州市根據面積小,各專業隊伍相對集中的特點,采取即是分點執勤模式,便于集中各專業隊力量,輻射全市。
3、混編執勤模式。即:“社會招聘、政府出資、混合值守”。這種模式,避免了重復建設,有利于保持隊伍的穩定性,較好緩解了邊遠山區救援任務重、專業力量薄弱的矛盾,有效提高了指揮調度能力和專業處置水平。
少數經濟貧困地區的專業隊力量薄弱,隊伍不穩定,管理不規范,保障不到位。針對這類情況,我們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依托消防做大做強一支綜合應急救援隊。
以全國貧困縣鄖西為代表,縣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隊建立應急救援中心。縣政府應急辦與消防大隊合署辦公,將礦山救護隊和森林滅火隊合并到中心,并招聘合同制隊員進行補充,公安消防隊員、專業隊員和合同制隊員混編駐守,形成相對固定的執勤力量,集中管理訓練,統一調度指揮。合同制隊員工資福利由縣財政承擔,實行優勝劣汰,合同期滿5年考核合格后,轉為事業編制。
這種模式有利于政府將有限的經費投入到應急管理上,避免重復建設,減輕企業負擔,保持隊伍穩定,提高了政府社會安全管理的履職能力。
五、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運作、行動的具體方式及要求
1、應急救援組織領導責任應明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人民政府應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規劃,確定各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各有關部門應該強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強指導,加強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督促檢查。公安、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氣象、安全監管、環境、電力、通信、建設、衛生、農業等有關部門應該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推進基層應急隊伍組建工作。
2、應急救援隊伍運行機制應完善
(1)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信息傳遞機制。各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實現與交通、民政、海事、人防、衛生等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建立包括道路、交通、水源、救援力量、專家人員、保障物資在內的基礎信息數據庫、災害事故預案庫。
(2)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應急處置對策。政府應該具備敏銳的應急意識,這種意識是指對處于萌芽狀態應急事件的一種敏感性,缺乏這種敏感性就會貽誤應急處理的最好時機。各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與110、120、122報警救助系統和水、電、燃氣、防洪抗旱、地震、森林防火、防空等應急救助系統無縫對接,實行統一調度、分散處置,實現指揮調度扁平化,確保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快速出動、高效處置。
(3)發揮政府綜合協調作用,增強聯動響應機制建設。危機發生時,政府應出面協調、組織、調配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大整合,將應急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這在政府應急處理中是最為關鍵和重要的。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應急法制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在救援工作中的職能、權限、責任和義務。
(4)危機處置中的非常態管理。應急工作常態和非常態的特點,決定了應急管理的二重性。一是常態下應急管理工作以風險管理為主要特征,重點任務是排查各種突發事件的誘發、擴散、衍生等因素,預測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采取力所能及的預防性措施,緩解消除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二是非常態下應急處置工作以危機管理為主要特征,重點任務是針對具體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已知和未知因素,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方法上要打破常規隨機應變。
3、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動員
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鼓勵現有各類志愿者組織在工作范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愿服務內容,為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提供渠道。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共青團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
4、應急救援建設經費保障需加大
縣、鄉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
5、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政策需配套
認真研究解決基層應急隊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等政策措施。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研究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鼓勵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研究制訂基層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標準并配備必要裝備。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推動基層應急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肖超然,鄂州市民政局 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