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日前發布通知,對消防裝備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通知明確,自治區消防系統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消防裝備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由新疆公安消防總隊統一組織實施,各地、州(市)不得自行采購。采購程序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納入自治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范圍。
通知還要求,各級消防部門應明確內部政府采購職能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加強對本系統本部門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各級消防部門消防裝備之外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可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協商開展采購事宜,各級財政部門應予以配合。
此外,通知中還列明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部隊消防裝備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其中包括消防車輛、消防船艇、消防飛行器、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防火監督勘查檢測設備、消防特種裝備、滅火器材和滅火劑、其他消防器材裝備等八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