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設計、施工不規范。高層建筑從設計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環節多,但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制約,導致高層建筑在防火分區、分隔措施、隱蔽工程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現象屢見不鮮。主要表現為:有的由于電纜井、管道井、空調系統設置防火閥和孔洞處的封堵措施不到位;有的帷幕式大樓各樓層地板與帷幕墻間常留有空隙,未采用不燃填充材料填補;有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導致在火災情況下,煙和熱氣流擴散迅速;有的任意改變使用性質,提高裝修標準,破壞建筑結構和防火分區;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性材料裝修,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展開。
(二)消防管理責任不明確。目前,很多高層建筑建成后銷售或承租給多家單位,多產權或產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現象非常普遍,造成使用單位各自為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無人牽頭,產權和使用單位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致使消防安全組織機構不健全,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自動消防設施缺少維修保養不能正常運行,消防安全令人擔憂。還有部分高層公共建筑采用物業管理解決這一問題,但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在合同中未能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導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
(三)部分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缺失。上海膠州路居民樓發生火災后,全國都對高層建筑進行了地毯式排查,大部分高層建筑消防設旋總體情況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設施使用時間較長,帶病運行;有的建筑原有消防設施已被淘汰,生產廠家和施工單位已不復存在,存在的問題根本無法修復;有的單位消防設施長期無人管理,甚至還將消防設施長期閑置停用;有的高層建筑管理人員不熟悉消防設施的運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會操作、不會檢查、不會保養等現象。
(四)少數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以央視火災為例,央視未經審批便擅自燃放煙花,有關人員還“不顧民警勸阻”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有關人員消防安全素質不高,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的問題。同時,很多高層公共建筑是綜合樓,使用功能復雜,融商業、娛樂、餐飲等各種功能干一體,多家單位共同使用,建筑內人員成分復雜、流動性強,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各單位來能經常性有效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致使員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識,初始火災發生時不知如何補救,高層建筑逃生、自救常識幾近空白。
四、抓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嚴把消防審核驗收關。在進行高層建筑設計過程中,必須結臺建筑的各種功能要求,認真考慮防火安全,做好防火設計。設計單位的各級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凡不符合設計防火規范的工程設計,不得上報審批或交付使用。并著重考慮五個方面:總體布局保證暢通安全、合理劃分防火分區、安全疏散路線簡明直接、建筑物內部裝修不燃化或難燃化、采用可靠的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等。凡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的防火構造、技術措施和消防措施等,必須嚴格按照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材料、設備等不滿足設計要求,需要變更設計時,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共同協商,采取相應的變更措施。
(二)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加大對高層建筑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督促單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應該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對無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應積極協調各使用單位由一方牽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施統一消防管理;對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則積極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加大對建筑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和檢測,并建立健全防火檔案,確保消防安全。與此同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要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整改,該罰款的罰款。該停業的停業,確保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