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鄉鎮消防隊伍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力爭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鄉鎮消防隊伍建設達標任務。
根據《通知》,在縣域、鄉鎮經濟發達的地區,將建立區域性專職消防隊,由縣級以上政府牽頭,將公安消防隊轄區面積之外的鄉鎮劃分成若干個區域,建立區域性政府專職消防隊,每個區域性專職消防隊應覆蓋多個鄉鎮,并配備2-4輛消防車,適當編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對于區域性政府專職消防隊轄區之外的經濟較為發達、人口較為集中的鄉鎮,將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由鄉鎮政府立足現有人力資源自主建設,或由鄉鎮政府牽頭,企業自愿參與,政企聯合建設獨立的專職消防隊。對于經濟條件較差、人口較為稀少的鄉鎮,將補充建立志愿消防隊。
據了解,目前,鄉鎮消防隊伍建設時間表已出爐,2015年3月底前,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牽頭,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確定的建隊范圍和分類、分級標準,完成本地區鄉鎮消防隊普查任務,摸清底數,明確任務,建立臺賬,為全面建設奠定基礎。2015年6月底前,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牽頭,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結合自身現有的消防力量和滅火救援任務等實際情況,制定完成本地區鄉鎮消防隊伍建設方案,明確隊站布局、人員數量、車輛裝備、經費保障、房屋建筑和責任部門等事項,報請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
對于2015年年底前,尚未納入區域性政府專職隊伍建設規劃的重點鎮,要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其他50%的鄉鎮要達到“一鎮、一隊、一車”的標準投入執勤。2016年上半年,已建成但不達標的鄉鎮專職消防隊要完成升級改造。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鄉鎮消防隊伍建設達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