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摘要:建筑物垮塌事故是指由于人為、氣象、地質、恐怖、犯罪、工程質量等因素造成建(構)筑物的整體或局部垮塌,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
關鍵詞:垮塌因素、倒塌形勢、接警、處置措施
一、垮塌因素
(一)工程質量如承重的梁、柱、樓受損引起的建筑物垮塌。
(二)可燃氣體泄漏爆炸引起的建筑垮塌。
(三)爆炸性物品因事故或人為因素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四)飛機等交通工具因事故或人為因素沖撞造成建筑物垮塌。
二、倒塌形式
(一)多層磚木結構建筑在火災中倒塌,往往是煙火突破外殼,樓頂整體塌落,徒留四壁內部物品燒盡。
(二)大型鋼屋架建筑在火災中倒塌,高溫使局部先軟化塌落,再發生連帶性整體垮塌,墻壁也向內傾倒牽連在一起。
(三)儲藏樓建筑在火災中倒塌,如儲藏棉花大量吸水,樓板不堪負重,突然塌落,是整個樓房轟然倒下。
(四)鋼筋混泥土建筑在火災中倒塌,樓板在高溫作用下出現沙化現象,鋼筋外露在高溫作用下失去強度,如樓內荷載超負或施工質量不達標,則會出現高部或整體倒塌。
三、接警調度
(一)接警
1、119調度指揮中心要問清倒塌建筑物的名稱、地址,倒塌時間、建筑物使用性質、有無人員被埋壓等請情況。
2、隨時和報警人及現場保持聯系,掌握事態發展狀況。
3、指揮中心應將警情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根據指示要求報告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上級消防部門。
(二)力量調集
1、消防隊(站)
按照出動計劃和預案迅速調出轄區中隊、特勤中隊和鄰近中隊,并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消防部門指示調派增援力量。
2、車輛裝備
視情調集搶險救援、防化救援、舉高、水罐、照明等消防車,以及檢測、破拆、起重、起吊、牽引、撐頂、防護、救護、通信、照明、搜救犬、機器人等器材設備。
3、社會力量
視情報請政府啟動應急預案,調集公安、衛生、交通、環保、通信、供氣、供電、供水、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和建筑、結構、設計專家到場協同救援。
四、事故特點
(一)事故發生突然,難以預防。瞬間發生,很難及時發現危險征兆,無法避讓。
(二)事故危害加劇。火災已經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著火建筑的倒塌又加重危害,如美國“9.11”事件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救援行動艱難。正在撲救火災的消防隊員往往會受到著火建筑倒塌的直接侵害,極大地削弱了現場滅火救援能力。救援力量既要搶救倒塌埋壓人員,又要滅火,救援難度劇增。
五、處置程序與措施
(一)偵察檢測
1、了解倒塌建筑在火場的方位、建筑結構和布局等相關情況。
2、了解著火建筑倒塌原因,查明倒塌時滅火力量部署情況,是否有人被埋壓以及被埋壓人員的數量、大致位置。
3、了解著火建筑倒塌對火勢發展變化的影響。
4、通過外部觀察和儀器檢測,判斷建筑結構的安全性,未垮塌部分是否有再次坍塌的危險及有無燃氣泄露等情況。
5、了解現場道路交通情況及周邊情況。
(二)救援準備
1、規定或擴大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搶險救援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行動方案。
3、進行分工部署,強調安全紀律,提出行動要求。
4、救援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準備搶險救援器材。
(三)處置措施
1、著火建筑倒塌后,現場指揮員要立即、徹底清點所有參戰人員,查明有無人員受傷或被埋壓,及時調整作戰部署。
2、在確認有官兵被埋壓后,要查明被埋壓人員的大致部位,如埋壓不深或建筑物件易搬運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救助,爭取在第一時間搶救出被埋壓的官兵。
3、倒塌建筑仍殘留火勢時,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撲救,降低火焰和高溫對被埋壓人員的傷害,但滅火用水不宜過多,不能形成大量積水,以撲滅明火,降低溫度為宜。
4、利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機器人等裝備,確定被埋壓人員的位置,使用破拆、切割、起吊等裝備進行救援。
5、在無法確認壓埋人員已無生還可能時,禁止使用鏟車、吊車、推土機、挖掘機、運輸車等大型機械設備清理現場。
6、對救出的受傷人員,以醫療急救部門為主實施現場急救,傷情較重的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四)現場清理
1、使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等裝備再次對現場進行搜索確認。
2、組織力量徹底撲滅明火,消滅殘火。
3、清點人員,檢查有無人員受傷,收集、整理器材裝備,作好記錄。
4、確認現場救援完成后,將現場移交公安機關或事故單位。
六、行動要求
(一)加強同公安、安監、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交通、民政、城建、規劃、通信等部門的合作,協同配合開展救援行動,必要時請調武警和駐地部隊進行支援。
(二)視情按照“先易后難,先救人后救物,先傷員后尸體,先重傷后輕傷”的原則進行救援。
(三)現場安全員應在不同方位全程觀察建筑結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垮塌征兆要立即發出警示信號,救援人員要迅速、安全撤離現場,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四)救援人員不得進入結構已經明顯松動的建筑內部,不得登上已經受力不均的陽臺、樓板、屋頂等部位,不得擅自鉆入非穩固支撐的建筑廢墟下方。對于可能放生爆炸或有毒物質泄漏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做好安全防護,同時開展處置工作。
(五)在救援初期,一般不得使用鏟車、吊車、推土機等大型機械車輛清理現場。在未完全確認埋壓人員已無生還可能的情況下,不得使用大型機械車清理現場。
(六)采用起重設備救人時,必須認真研究受力情況。尤其是使用機械作業時,每臺機械都必須配有安全觀察員,發現生命征兆立即停車,防止因強挖硬拉而造成誤傷。
(七)使用切割裝備破拆時,必須確認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