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目前,我國的救援基本上是以“110”、“120”為主的政府應急救援體系。與此同時,日漸興起的民間救援組織雖具有某些方面的專業優勢,卻因身份合法性、經費不足等因素制約,難以發揮更大作用。對此,省人大代表王焱向大會提交了有關 《扶持和規范民間救援力量》的建議。
實際上,近年來,民間力量已多次參與應急救援,包括洪澇災害、雪災、干旱、地震和其它遇險情況,并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目前民間救援組織的活動還存在多項制約,包括合法性不明確、經費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引導等。
針對這些問題,王焱建議,首先應當明確民間救援組織的身份和地位,對現有的民間救援組織開展調查,從參與人員、資質、設備、組織規章等方面加以核實、考核、認證,合格的給予登記,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同時,將民間救援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體系,加以規范管理和行動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如“110”、“120”,要建立與不同類型的民間救援組織的聯系,一旦有群眾求助或突發情況,在政府專業機構投入的同時,也要求民間救援組織參與,增加救援力量,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應在經費、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包括給予民間救援組織一定的經費援助或提供設備,幫助其提高救援能力,對民間組織開展救援時的人員物力、財力投入應有適當的補償;對參與救援表現優秀的民間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此外,開展對民間救援組織的培訓,提高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的配合協調能力,特別是對民間組織開展救援時可能產生的對救援者和周圍環境的傷害與損壞,在滿足救援必需的前提下,應該給予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