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應急救援法規體系
根據當前實際,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托當地公安消防部隊組建“應急救援中心”,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努力將我國公安消防部隊建成“消防、救災、救護”三位一體的政府應急救援主干力量。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加快,應急救援工作法制化建設穩步推進,應當健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礎的應急救援規章和技術規范、標準與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配套的應急救援法律法規體系。
二、合理構建多元化消防隊伍結構
目前我國有公安現役制消防人員16萬人,每萬人口消防員人數僅為1.2,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這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是不相稱的。應從我國今后一個時期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援水平的客觀需求出發,以城市為重點,增加公安消防部隊現役編制,提高公安消防部隊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在增加消防隊伍編制的同時,要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一)建設專職消防隊伍和農村志愿消防隊伍。2013年,溫州市除31個公安消防站外,已經建成85支專職消防隊,916支配泵的志愿消防隊。2014年年初,溫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結合滅火需要,專門提請政府加快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步伐,納入2014年度的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加強對已建專職消防隊的經費和裝備保障。按照“政府組建、區域整合、公安管理、消防指導”的建隊原則和“有執勤車輛、有固定隊址、有必備器材、有人員執勤、有組織訓練、有長效保障”的“六有”建隊標準組建鄉鎮專職消防隊。同時,農村志愿消防隊按照“有組織、有人員、有小型車輛、有進口消防泵、有固定隊址”的“五有”建隊標準組建,充分發揮農村村級組織的作用,挑選青壯年為隊員建立以村級為單位的志愿消防隊。
(二)建立合同制消防隊伍。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消防站的不斷建成使用,為解決現役消防警力嚴重不足與繁重的消防保衛任務不相適應的突出矛盾,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各級政府應合理協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消防部門之間的關系和需求,各相關單位要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牽頭主抓,部門協同配合”的要求,加強對招聘合同制消防員工作的領導,加強相互間的協調,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分工,扎實做好招收工作。堅持招收原則和標準,認真制訂招聘簡章,明確招收的要求和條件,嚴格審查把關,對擬招收對象要逐個進行政審,確保質量。把好合同制消防員隊伍建設的源頭關,把符合條件、優于條件、各方面素質均過硬的,有志于消防事業的地方優秀人員招聘進來,充實到消防隊伍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