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特殊工種準入、許可、培訓等制度。建立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數據庫。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到2015年,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職業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強化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管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
同時,全面加強旅游、水利工程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全面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部門專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體系。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布局。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強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安全監管體系。積極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型礦產資源基地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體系。研究建立與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同步的警力配備增加機制。
建設專業化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實訓體系,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全員培訓。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改善一線交通警察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及執勤配套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體系。加強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
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建成覆蓋各級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信息網絡與基礎數據庫。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立民航安全信息綜合分析系統。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推進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漁船自動識別與安全監控系統建設。
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進高危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推進建立非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完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確定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依法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拓寬和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統一和規范“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實行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輿論反映熱點問題跟蹤調查。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安全隱患和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完善有效舉報獎勵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實施科技示范工程,力爭在重大事故致災機理和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專欄6 安全科技產學研重點領域 |
安全基礎理論研究:典型工業事故災難、交通事故防治基礎理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理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
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才和專家隊伍建設。實施卓越安全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使用管理配套政策。發展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搭建科技研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標志申辦與咨詢服務等的技術支撐平臺。推進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技術研究、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統計信息、考試考核、危險化學品登記、宣傳教育、執法檢測等監管監察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和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安全生產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關鍵技術準入測試分析能力達到90%以上。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完善安全生產共性、公益性技術轉化平臺,建立完善國家、地方和企業等多層次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制定實施安全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災害監控及應急救援等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將其納入國家鼓勵發展政策支持范圍,促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專用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提升,推進同類裝備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合理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到2015年,建成若干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
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分類監管與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規范和整頓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健全專業服務機構誠信體系。發展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規范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咨詢、安全標志管理等專業機構規范發展。
(四)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加快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建立法規、規章運行評估機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安全設施“三同時”、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業危害防控、應急管理等方面以及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推動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立法,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提高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中的安全生產要求。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發布相結合的標準制定機制。建立健全標準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工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術標準。鼓勵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集成度大的行業,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率先制定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標準。
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強化對境外中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與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力。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群眾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技術原因調查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
(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省、市、重點縣及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各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礦山、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及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國家、區域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礦產資源聚集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范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建立縣級政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緊急運輸能力儲備。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強化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完善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到2015年,國家、省、市及高危行業中央企業應急平臺建設完成率達到100%,重點縣達到80%以上。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中心,以及中央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站。推行安全生產“教考分離”和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過程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素質教育范疇。實施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干部安全培訓工程。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將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疇。創建安全文化示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活動,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消防119”、“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
構建安全發展社會環境。開展安全促進活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和主題街道。加強安全社區建設,提升社區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平安農機示范縣”、“平安漁業示范縣”、“文明漁港”、“平安村鎮”、“平安校園”等建設,創建若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倡導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
四、重點工程
(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到2011年,煤礦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3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5年,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及冶金等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二)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在瓦斯災害嚴重礦區建成一批理念先進、技術領先、治理達標、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礦井,開展礦井通風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統更新改造。實施煤礦開采、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及防滅火工程技術改造。開展煤礦水文地質和老空區普查,實施礦井水害治理工程。推進煤礦機械化和兼并重組小煤礦安全改造工程建設。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工程建設。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實施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強制推動重點客貨運輸車輛全面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推廣使用貨運車輛限載、限速等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標志標線,增設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實施國家主干高速公路網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聯網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查處和機動車查緝布控等系統。建設國家、省兩級高速公路聯網監控平臺及氣象預警系統、交通事故自動檢測系統和交通引導系統。
(四)非煤礦山及危險化學品等隱患治理與監控工程。
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實施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采場邊坡、排土場、水害及高含硫油氣田、報廢油氣生產設施等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加快實施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開展城市燃氣與化學品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示范工程。建設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程監控系統。開展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五)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開展全國性職業危害狀況普查。建立全國職業危害數據庫和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實驗室與技術支撐平臺。以防治礦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質與重金屬職業危害為重點,實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質和鉛、鎘等重金屬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一批塵肺病治療康復中心。
(六)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完善現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改造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基礎設施,更新補充煤礦執法監察裝備。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工程。建設若干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綜合實訓基地。實施航空安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民爆行業、特種設備、航空安全監管和農業機械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完善國家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礦用新裝備、新材料安全性分析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驗室。完善事故鑒定分析技術支撐平臺;建設非煤礦山、職業危害、危險化學品、熱防護和公共安全等國家安全科技研發與實驗基地。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和安全監控。完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屬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
(七)安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工程。
實施安全生產典型關鍵技術和安全產業園區示范工程。開發深部礦井熱害和瓦斯防治、頂板維護、水災預防、通信傳感等關鍵設備。研究開發非煤礦山動力性災害監測及預防控制、尾礦庫在線監測、高含硫氣田井噴事故監測預警、深海石油開采遠程監控、化工園區安全規劃布局優化等技術裝備以及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6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全部安裝防碰撞設備。到2012年,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14個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和1個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一批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區域危險化學品、油氣田應急救援隊。建設礦山、礦山醫學救護、危險化學品等救援骨干隊伍和國家礦山醫學救護基地。建設一批區域性國家公路應急保障中心。實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及應急救援能力工程。
(九)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建設完善一批煤礦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設一批安全綜合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實訓、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和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實施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安全培訓工程。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實施安全促進項目示范工程,建設地區安全社區支持中心和一批國家安全示范社區。建設完善若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五、規劃實施與評估
(一)加強規劃實施與考核。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和目標指標,加快啟動規劃重點工程,積極推動本規劃實施,并推動和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完成。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推動安全發展的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評價體系,實施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約束性指標,要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和中西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技改、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的支持,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鼓勵銀行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適當擴大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相銜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經濟處罰收入管理制度以及煤礦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落實煤層氣開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支持引導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涉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制度。建立非煤礦山閉坑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規范和統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實行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實行農機定期免費檢驗制度,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
(三)加強規劃實施評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定期形成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分析報告。在規劃實施中期階段開展全面評估,經中期評估確定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時,由規劃編制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布部門批準。規劃編制部門要對規劃最終實施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相關規劃銜接。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分解細化和擴充完善規劃任務。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對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國家、地方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加強國家、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各地區要做好區域安全生產規劃與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的銜接,并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確定規劃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