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者用鮮血換取教訓,智者用教訓避免鮮血”。是的,事后總結,很大一部分滅火救援中的傷亡事故,是可以避免或減少的。而此次該《規定》的出臺,對更好更規范地完成好滅火救援任務,有效避免人員傷亡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指導意義。下面,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經歷,就基層消防部隊在滅火救援工作的安全工作談談自己的看法。
1.消防員在滅火救援中傷亡的主要原因
1.1.現場情況掌握不到位。
作為基層指戰員,其實我們每個人進入火場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清楚現場情況,《規定》內容對火警和應急救援等級、分級響應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在現實中某些指戰員往往是理論一套,實際行動一套,為此給滅火救援造成傷亡埋下了無形的隱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火情偵察不細致、不全面。有的指揮員對火災的危險性預見不足,對救援中的復雜性和艱難性考慮不夠,憑主觀判斷、部署戰斗行動,自認為沒有必要浪費時間開展火場偵察;有的指揮員火情偵察意識淡薄,認為偵察工作對戰斗成敗影響不大,以消防隊員到場先出水為最高標準,即使進行偵察也馬馬虎虎、敷衍了事;有的剛從其他崗位調任到基層中隊任指揮員,由于經驗不足,往往到場后容易受現場緊張形勢感染,救人、滅火心切,未進行偵察就立即展開滅火戰斗,上述行動在滅火救援中往往會造成消防員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二是滅火救援預案制定針對性不強。部分中隊指揮員沒有真正認識到開展轄區“六熟悉”的重要意義,不能正確領會上級改變執勤訓練思路的意圖和要求,對重點單位和重要場所的滅火救援預案修制定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走過場,帶1、2個通信員和班長到現場走馬觀花的了解一些基本情況、畫畫圖,就算應付差事。而對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單位的內部布局、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火災危險性等情況知之甚少,甚至于“閉門造車”。若平時開展實地演練敷衍了事,不注意實效,那么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就會處于被動,受現場危險和緊張形勢所迫,茫然采取滅火救援行動,從而導致了不必要的傷亡事故發生。
滅火救援組織指揮程序是迅速調集作戰力量,啟動指揮決策系統,偵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作戰方案,部署作戰任務,指揮戰斗行動,落實戰勤保障。《規定》第七章第六十八條規定:“指揮員應當在到達事故現場后15分鐘內向指揮中心報告災情等級及相關信息”,這一規定給基層指揮員強調了滅火救援作戰程序,有效地避免忽視偵察掌握現場情況這項工作,進一步使得基層指揮員明白要提前了解火場或事故現場情況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