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出警難度大。外地駕乘人員對發生火災地點不熟,不能準確描述具體的地點和方位。起火后部分司機不是撥打119,而是報路政或交警,極易造成接處警時間延誤,浪費了寶貴的救援時間。
6、消防執勤中隊救援難度大。高速公路災害事故導致數輛、數十輛、甚至上百輛汽車相撞,且隨時可能發生起火燃燒或爆炸。車輛毀壞變形或墜入路溝,眾多司機和乘客被困在受損車輛內無法逃生,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多車多點相撞,救援點多,線長,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裝備和人員難以接近事故現場,疏散人員極其困難。轄區消防站一般距離高速公路入口較遠,且出入口較少。
7、水源缺乏,取水困難。由于高速公路全線是全封閉的,且沒有設置消防水源,(以為成渝高速重慶段為例,轄區內高速公路隧道內消火栓是唯一水源。)因此滅火救援時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車的自備水。即使事故地點附近有水源,但高速公路的路基一般要高于周圍環境,且有路溝和隔離網等阻礙,取水困難,如遇大型貨車起火,很難及時控制。
8、現場遇險人營救困難、現場護理難度大。高速公路車禍,車輛變形嚴重,司機夾在車內,搶救困難。實施急救需要專業醫療器械和設備,對重傷員的現場護理也必須具備專業醫療知識,目前消防部隊對重傷員的現場急救還有著較大困難。
二、預防和減少“二次事故”發生的對策
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應遵循快到達、快勘察、快撤離、快疏導的原則。
2、做好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指揮室接到事故報警,應主動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或高速公路交警部門取得聯系,確定事故的準確地點及上、下行駛方向,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協調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從對向車道迅速接近事故地點,如發生泄露等特殊情況及時調集專家前往處置。
3、加強第一出動。高速公路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常會引發連鎖反應,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公安消防隊接到報警后,應就近就便,加強第一出動力量的調集,及時調出足夠的救援力量和相應的救援器材裝備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救助,立足于在火災初期撲救,建議至少同時調集事故地點前后出口轄區的2個消防隊,以免因增援車輛無法及時趕赴現場,而貽誤戰機。
4、正確選擇停車位置,設立位置警示標志、注意自身安全。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在現場來車方向150米處放置發光或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導向標志、告示牌及交通引導員;利用巡邏警車、事故勘察車的車載可變信息板,顯示警示或者提示變更車道信息;強調執勤民警應當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將乘客、當事人及圍觀群眾疏散到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