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根據液壓破拆工具的使用要求及國內液壓產品的生產、技術水平,參照德國標準DIN 14751《消防液壓救援器材擴張器、剪斷器、救援頂桿》和法國標準NFS 61—571《消防和救援液壓器材擴張器、剪斷器》及國內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編制。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寶忠、馬偉光、韓翔。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破拆工具(以下簡稱破拆工具)的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火災發生時搶險救災用的破拆工具、動力源及其附件。
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性災難事故所用的破拆工具、動力源及其附件可參照本標準。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碳素結構鋼
GB/T 755—1987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
SY 1181—1976航空液壓油
JB 5135—1991小型汽油機技術條件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擴張器spreader
用于擴張分離金屬和非金屬結構及障礙物的破拆工具。
3.2剪切器 cutter
用于剪切金屬和非金屬構件及板材的破拆工具。
3.3剪擴器 combined tool of spreader and cutter
具有擴張和剪切雙重功能的破拆工具。
用于撐頂重物的破拆工具。
3.5擴張距離 spreading distance
擴張器最大開口時兩擴張臂頂端之間的距離。
3.6開口距離 opening distance
剪切器最大開口時兩刀口頂端之間的距離。
3.7撐頂長度 extending length
撐頂器撐頂桿全部伸出時兩端的最大長度。
3.8最大擴張力 maximum spreading force
擴張器、剪擴器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擴張臂頂端在工作范圍內所產生的最大擴張力。
3.9最大撐頂力 maximum extending force
撐頂器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撐頂桿在工作范圍內產生的最大頂力。
4分類
5型號
類組代號:GY一液壓破拆工具。
特征代號:KZ一擴張器;JQ一剪切器;JK一剪擴器;CD一撐頂器。
主參數:擴張器的擴張力范圍和擴張距離;剪切器的剪切能力和開口距離;剪擴器的擴張力范圍和剪切能力;撐頂器的撐頂力和撐頂長度。
標記示例:擴張力范圍為40~70kN,擴張距離為600mm的擴張器型號為GYKZ—40~70/600;剪切能力為19mm圓鋼,開口距離為90mm的剪切器型號為GYJQ—19/90。
類組代號:BJ一機動泵。
特征代號:Q一汽油機;D一電動機。
主參數:表示機動泵的壓力、流量參數。
標記示例:額定工作壓力為31.5 MPa,額定流量為1 L/min,采用汽油機的機動泵型號為:BJQ—31.5/1。
類組代號:BS一手動泵。
主參數:表示手動泵的壓力。
標記示例:額定工作壓力為63MPa的手動泵型號為BS—63。
6技術要求
破拆工具的外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毛刺及加工缺陷,黑色金屬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
破拆工具的最大總質量應不大于30kg。
破拆工具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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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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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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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力,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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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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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距離,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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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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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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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能力,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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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形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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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9(圓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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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形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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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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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距離,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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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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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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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力,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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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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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能力,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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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圓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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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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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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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頂力,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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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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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頂長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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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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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拆工具經1.3倍額定工作壓力的強度試驗后,不應有泄漏和機械損壞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