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實遏制火災多發易發勢頭,確保完成我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標本兼治,積極探索破解制約我省消防安全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難題,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消防隊伍和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消防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提升群眾消防安全素質和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切實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完善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查督辦。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落實部門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切實加強對本行業消防工作的管理。定期組織行業消防安全檢查考評,探索實行行業主管部門將本行業容易發生火災的單位作為監管重點加強日常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加強行業消防安全規范化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三)加強考核評估。以國務院考核消防工作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將考核結果向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推動社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2014年底前,實現80%重點單位落實“戶籍化”管理,火災高危單位全部開展消防安全評估。
三、加快構建火災隱患長效治理機制
(一)加強突出問題整治。突出抓好違章既有建筑、高層地下公共建筑、違規住人“回潮”、老城區和城中村等重點消防安全隱患治理。2014年底前,針對違章既有建筑,制訂治理工作指導意見;針對電氣火災等火災特點,制訂相關防范措施,加強源頭管控。
(二)加強重點地區整治。省政府每年掛牌督辦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東莞、中山市至少掛牌督辦2個市級火災隱患重點鎮(街),其他市對每個縣(市、區)至少掛牌督辦一個市級火災隱患重點鎮(街),并逐步實現對全省所有鎮(街)進行一次掛牌督辦。
(三)加強常態化整治。組織開展區域性消防安全評估,制訂相應的火災防范措施。針對消防安全共性問題,適時部署開展全省統一的專項行動;針對影響各地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加大區域性、行業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形成消防執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