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實施重大火災隱患掛牌整治。3月,完成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排查上報工作;下文對本地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明確工作進度,明確行業主管單位責任,推動省、市、縣三級重大火災隱患整治;10月,全部整改銷案。
8.抓好針對性的火災隱患整治專項工作。4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發年度火災預防和管控整治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針對性的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強化消防產品監管,5月,各地要組織消防、質監、工商部門開展一次聯合專項整治,加強對使用領域不合格消防產品的查處力度;要深入推進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應急疏散引導分隊”建設,確保6、8、10月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應急疏散引導分隊”建成率分別達到30%、60%、100%。
9.實行建筑物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3月,制定本轄區建筑物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實施“標識化”管理的單位名單及建設進度, 6月、10月分別完成50%任務量。
10.建立火災預警機制。2月,摸清本轄區“火災高危單位”、“火災高危區域”底數,建立臺賬;5月底前,各地政府按照“一區域一整治對策”要求制定出臺本級整治方案,明確下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和火災高危區域嚴管措施,劃定整治進度。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治的,要制訂整治規劃,實施“火災高危區域”嚴管措施,并明確每年的整治工作進度、目標;開展“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和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調查評估,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本地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四)社區農村消防工作。
11.農村、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3月,各地要開展鄉鎮、新型社區消防“網格化”管理情況摸底,下發本級《鄉鎮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考核方案》,明確達標標準和工作進度; 5月底前完成對消防安全“網格員”全員培訓,6月,鄉鎮、新型社區及時調整消防工作管理組織機構成員,明確各個“網格”的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人、網格員,落實工作責任;9月,結合全省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推進會精神,打造本地網格化管理試點,召開現場會推廣;各地組織開展達標驗收考核,8月、10月,鄉鎮、新型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率分別達到80%、100%。
12.農村消防基礎建設。3月底前,各地要排查農村50戶以上連片木質結構房屋村寨的底數,統計村寨木質結構房屋數量;4月底前,形成本地農村消防安全形勢評估報告,并按照《貴州省農村消防管理規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本地年度農村消防工作實施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推進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本轄區50戶以上連片村寨木質結構房屋電改工作,到10月,火災保險覆蓋率達到100%;6月底前,本級供電企業要落實檢查、消除農村電氣消防安全隱患的工作職責。
(五)營房裝備與信息化建設。
13.營房建設。10月底前,完成消防支隊培訓基地培訓樓、食堂和公寓房主體工程建設;10月,清鎮市、烏當區完成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和特勤二中隊營房主體工程建設;10月,云巖區、南明區完成轄區消防大隊營房建設;10月,完成貴開路中隊原址重建和息烽中隊原址改造;10月,啟動特勤三中隊、三馬片區中隊營房新建和富源路、修文中隊營房遷建。
14.車輛裝備建設。10月底前,按《目標責任書》明確的任務完成車輛采購和裝備配備;6月底前,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完成報廢手續辦理,并更新報廢車輛。
15.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建設營區高清監控系統,升級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將可視資源接入圖像綜合管理平臺,完成指揮中心、通信室、視頻會議室硬件環境規范化建設;完善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及外圍子系統綜合集成,規范裝備、消火栓等基礎數據的錄入,數據錄入率、上圖率和準確率達到100%;加強數據采集、錄入和審核,建立健全數據入庫與業務流程緊密結合的工作機制,以消防支隊每月信息化考評為抓手,推廣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深度應用,完成新增12個業務系統的改造及本地部署、培訓、試運行;完成衛星電話通信網建設,規范音視頻綜合集成資源的匯接及應用,為部隊滅火救援指揮調度提供數據保障和技術支撐;建立應急通信保障分隊“六熟悉”訓練考核機制,開展通信業務培訓、信通崗位大比武活動;開展信息化條件下綜合應急救援集成拉動實戰演練,檢驗信息化建設成果,提高應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
(六)消防工作經費保障。
16.預算下達執行,經費全面落實。4月底前,將年度消防業務經費、應急救援大隊業務經費、消防員高危補貼、合同制消防員工資、信息化建設經費及運維經費、公安派出所消防業務經費、鄉鎮社區消防工作經費、政府專職消防隊業務經費、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經費單列納入財政預算,有營房、車輛、裝備建設任務的,將相關專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完成地方財政綜合預算經費的下達批復;地方業務經費每月或每季度按進度撥付,其余經費10月前撥付到位,其中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鄉鎮社區消防工作經費撥入消防大隊帳戶管理支出。
(七)強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
17.社區警務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5月底前,各地公安派出所明確“網格化”工作管理責任分工、職責,明確各“網格”監督民警,建立網格管理責任基礎數據,開展“網格化”管理工作。
18.強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3月,各公安分局完成2014 年本轄區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并下文明確,定期組織對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業務培訓、指導;依據市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執法的評分規定,出臺本級公安派出所考核獎懲標準,并進行季度評比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