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評[2014]46號
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生產企業:
新修訂的公安行業標準GA124-2013《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于2013年07月26日發布,2013年9月1日起實施。根據國家認監委2012年第4號公告《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的規定,結合2014年新版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有關要求,我中心組織強制性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TC16 消防)對《消防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消防裝備產品》附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將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標準換版后強制性認證工作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生產企業應盡快完成有關設計、工藝及采購等相關工作的調整,確保其生產和檢驗設備配置和例行檢驗、確認檢驗等有關過程滿足新修訂的《消防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消防裝備產品》附件(詳見附件)的有關要求,確保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質量符合新的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企業即可直接向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申請型式試驗。
2、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開展型式試驗同時,應確認新標準下的產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或產品描述文件)。檢驗結束后,將檢驗報告和確認后的產品特性文件上報我中心。
3、型式試驗通過后,企業可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向我中心提交證書換版申請,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將發放有效期為五年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新版強制性認證證書。換發新版證書后,我中心將適時安排工廠監督檢查,對工廠檢查符合要求的,將保持其強制性認證證書,對未通過監督檢查的企業,將暫停或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4、2015年1月1日,我中心將注銷舊版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刪除“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上的有關證書信息。
三、對于首次申請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委托單位,可于2014年9月1日起,按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消防裝備產品》向我中心委托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附件: 《消防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消防裝備產品》附件(修訂稿). (1).doc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