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公安部2013年1月10日批準發布二項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621—2013《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代替GA 621-2006)
GA 622—2013《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代替GA 622-2006)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GA 621 和GA 622自2006年首次發布以來,在消防部隊特勤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訂認真總結標準多年實施經驗,在2006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裝備的分類,增加了一些新的裝備和配比,以滿足消防部隊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
新的《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與2006版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將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的分類由基本防護裝備、特種防護裝備二類改為軀體防護裝備、呼吸保護裝備和隨身攜帶裝備三類;
2、增加了消防員滅火防護服、滅火防護頭套、消防手套和滅火防護靴的配備和備份數量;
3、增加了應急救援用的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及配備數量,包括消防護目鏡、搶險救援防護服、搶險救援防護靴、搶險救援手套、搶險救援頭盔等;
4、增加了普通消防站中消防員隔熱防護服、手提式強光照明燈、防高溫手套、一級消防員化學防護服和防化手套的配備數量;
5、增配了消防員降溫背心、消防員呼救器后場接收裝置、消防用熒光棒、頭骨振動式通信裝置、防爆手持電臺和消防員單兵定位裝置等防護裝備。
新的《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與2006版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規定標準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的消防特勤隊(站)以及普通消防站中搶險救援班的裝備配備。其他承擔消防特勤任務的企業消防站、民辦消防站等裝備配備,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修訂了車輛裝備配備品種、數量和主要消防車輛技術性能要求;
3、修訂了搶險救援器材配備品種、數量和主要用途要求;
4、調整了滅火器材及其它類器材的配備要求;
5、刪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裝備配備要求。
二項標準均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滅火救援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10)歸口。新標準的發布實施,對加快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和消防特勤隊(站)的建設,規范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和消防特勤隊(站)裝備的配備,保障消防員人身安全,提高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