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點安全生產科研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項目
針對安全生產亟待解決的共性、關鍵性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在煤礦開展采掘機械化、支護改革研究;在地下礦山強制推行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六大系統,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2年,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全部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在非煤礦山推廣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高精度及高可靠性工業雷管、油氣長輸管道泄漏檢測、采空區監測監控、高陡邊坡安全監測、井下沖擊地壓監測監控、地下礦山信息管理、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測系統等技術。在冶金行業推廣煤氣監測及通風聯鎖、高溫液體安全轉運技術。在化工行業推廣阻隔防爆、高危工藝自動化控制、煙花爆竹安全藥物應用和機械化生產等技術。工貿行業企業推廣新型橋式起重機準確定位裝置、起重機吊鉤上下限位安全保護裝置和壓力機滑塊防墜落裝置。
五、規劃實施與評估
(一)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堅持“一把手”抓安全,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關系,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完善和強化安全生產規劃和實施體系,把安全生產規劃、重要指標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及投資計劃,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作用,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二)加強規劃實施與考核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和目標指標,加快啟動規劃重點工程,積極推動本規劃實施,落實工程(項目)實施主體、資金和進度,落實工程(項目)法人負責制,推動和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實現。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推動安全發展的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評價體系,實施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約束性指標,要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范疇。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結果作為省人民政府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績效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落實企業安全投入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督機制,適當擴大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的適用范圍,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擴大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完善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機制。建立企業安全狀況與銀行貸款、擔保、保險等信用評級掛鉤機制。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持和促進企業加大安全技術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生產經營的規模化和集約化。
建立安全生產多元投入機制。把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法規約束與政策激勵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以經濟政策調動市場資源,拓寬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機制。設立安全產業培育資金,推動安全產業化。完善信貸政策,鼓勵銀行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制定應急救援補償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和安全裝備租賃。
加大各級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圍繞規劃目標和任務,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把安全生產納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納入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優先領域,增加各級財政的引導性投入。繼續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銜接。推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經濟處罰收入管理,以及煤礦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推進煤層氣抽采利用稅收優惠等相關經濟政策的實施,擴大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目錄行業和設備范圍,支持引導井下安全避險等“六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涉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制度。建立非煤礦山閉坑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規范和統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加大經費保障力度。設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資金。加強農機安檢和安全保險管理。
(四)加強規劃實施評估
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定期形成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分析報告。在規劃實施中期階段開展全面評估,經中期評估確定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時,由規劃編制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布部門批準。規劃編制部門要對規劃最終實施總體情況進行評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相關規劃銜接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分解細化和擴充完善規劃任務。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對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省、州(市)、縣(市、區)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加強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各地要做好區域安全生產規劃與全省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的銜接,并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確定規劃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