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1.推進應急協調機制建設。健全省、州(市)、重點縣(市、區)及中央和省屬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和救援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聯合處置機制,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各地安全生產應急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2.加快應急救援基地及骨干隊伍建設。制定《云南省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標準》,增配一批大型、特種救援救生裝備,進一步提升省級和16個州(市)區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處置能力。新增4支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3個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與省級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形成3小時救援圈。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礦產資源集中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范建設。建立救援隊伍社會性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3.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建立完善政府部門、重點行業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省、州(市)、縣(市、區)3級預案報備制度,強化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到2015年,省、州(市)及高危行業中央和省屬企業應急平臺建設完成率達100%,重點縣(市、區)達80%以上。
4.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完善現有救援物資儲備倉庫,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現有救援物資倉庫中物資的品種和數量,增加3個省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加快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現有庫房改造。建立應急物資綜合管理系統和資源信息系統。建立完善應急儲備物資的更新、輪換、置換、代儲等管理制度。建立與應急救援物資生產、儲存企業隨時購置物資的臨時采購協議制度。完善緊急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機制,建立緊急調用和補償機制,提高緊急運輸保障能力。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省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考核中心和州(市)安全生產考試分中心。推行安全生產“教考分離”和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突出實際操作培訓和考核。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素質教育范疇。推進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干部安全培訓工程。
2.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將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疇。創建安全文化示范企業。開展安全知識公益宣傳,大力開展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行動,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保護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
3.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開展安全文化促進活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和主題街道。加強安全社區建設,提升社區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平安農機示范縣”、“平安村鎮”、“平安校園”等建設,創建一批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示范社區。設立安全文化建設獎項,開展安全文化建設評比表彰活動。
四、重點工程(項目)
(一)安全生產能力建設重點工程
1.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1)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工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省、州(市)、縣(市、區)應分別建立執法總隊、支隊和大隊,鄉(鎮、街辦辦事處)配備專職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建設完善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辦辦事處)4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包括執法專用車輛、現場監管專用設備、應急救援專用設備、監管執法人員個體防護裝備與必備工具、現場取證與分析演示設備等。到2015年,實現省、州(市)、縣(市、區)3級安監機構達標率分別達100%、90%以上、80%以上,分批解決鄉(鎮、街辦辦事處)安全監管基本設備設施。建立完善省、州(市)、縣(市、區)、企業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時監控預警系統。建設覆蓋全省的安全監管執法和信息服務系統。建設1個省級安全生產執法人員綜合實訓基地,實施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程。改善一線交警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警隊營房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機構基礎建設,落實必備的執法裝備和工作經費。實施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工程,完善各級農機管理機構專用執法及檢測裝備配置。建立民爆行業生產經營動態信息系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網絡、農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生產設施達標。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在2012年底前全部達標,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必須在2013年底前全部達標。規模以上工貿行業企業確保2013年底前全部達標,所有工貿行業確保2015年底前全部達標。在達標的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2、安全生產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1)建設云南省安全生產綜合基地(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綜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樓、應急救援演練場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安全生產宣教考核認證中心樓、安全生產科研檢測檢驗中心樓以及與之配套的輔助設施。搭建應急救援指揮、安全技術研究、安全評價、執法檢測、調度統計、安全培訓、考試考核、宣傳教育、危險化學品登記等技術支撐平臺。
(2)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檢測檢驗建設。依托現有的安全生產科研單位和社會資源,組建云南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實施云南省非礦山與重大危險源監控實驗室、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實驗室二期工程建設;建設云南省非煤礦山檢測檢驗中心、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中心、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煤礦檢測檢驗中心和16個州(市)級安全生產支撐機構。完善基礎設施,配備專用檢測車、辦公設備、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設備、礦山非礦山安全檢測設備、安全生產事故取證與技術鑒定等裝備。加強云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和各州(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建設,加大投入,完善裝備和設施。
(3)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系統。按照各地重大危險源分布分級狀況,搭建覆蓋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3級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系統,安裝監控設施,建立省、州(市)、縣(市、區)3級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實現對全省重大危險源視頻監控和預警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