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管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1.加強基層監管監察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適應當地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監管執法、應急救援、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隊伍。著力推動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辦事機構建設,到2015年全部組建到位。有效推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建設,全部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體系,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裝備。
2.建設專業化安全監管隊伍。完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全員培訓。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推行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企業掛職鍛煉制度,實行交叉執法制度。
3.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省、州(市)、縣(市、區)3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率達100%;縣(市、區)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交通專用工具、現場監督檢測、聽證取證、個人防護等執法裝備全部配備到位。改善一線交通警察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及執勤配套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體系。加強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
4.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協助實施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二期工程;完成云南省安全生產在線監控與應急指揮系統(二期)建設;建設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服務平臺和安全培訓遠程網絡教育及考試考核平臺;建設全省煤礦瓦斯監控系統聯網平臺;建立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時監控預警系統。積極推進和開展物聯網技術在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中的應用。構建各級安全監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安全培訓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撐平臺及保障體系。完成省、州(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內網建設,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體系,做到統籌兼顧、資源共享。完善電子監察系統,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為。加快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形成覆蓋全省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網絡信息系統。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
5.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進高危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對口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機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推進建立非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推動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技術管理的指導與服務。建立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土地供應、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激勵機制。
6.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拓寬和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統一和規范“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輿論反映熱點問題跟蹤調查。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安全隱患和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完善舉報查實獎勵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強安全科技攻關。制定全省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科技納入省科技發展規劃,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理論和管理方法研究、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特大事故預警預防、應急救援、事故分析處理技術和安全裝備科技攻關。
2.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將安全生產人才培養計劃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戰略規劃綱要。定期更新補充安全生產專家庫,優化專家隊伍。積極推進安全工程學科建設,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力度。發展壯大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推進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鼓勵和支持企業辦好技工學校,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技能型人才。
3.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依托科研單位和社會優勢資源,建立完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支撐體系。積極推進州(市)組建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搭建科技研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煤礦安全科研、職業危害檢測、安全培訓、安全標志申辦與咨詢服務等技術支撐平臺。推進云南省安全生產綜合基地(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綜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設,改善安全監管技術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和裝備配備。
4.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和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推廣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定期將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列入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
5.引導安全產業發展。制定實施安全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監測監控、檢測檢驗、安全避險、安全防護、災害控制及應急救援等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將其納入政府鼓勵發展政策支持范圍,促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專用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提升。合理培育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
6.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分類監管與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規范和整頓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健全專業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立和規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規范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咨詢、安全標志管理等專業機構規范發展。
(四)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1.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政策。修訂《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快《云南省煤礦安全管理條例》立法。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企業安全投入制度納入法制軌道。制定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業危害監督檢查等方面規章制度。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研究制定亟需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
2.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發布相結合的標準制定機制。到2015年,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形成,督促企業依據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完善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強企業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超”、“三違”行為。
4.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力。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機制。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群眾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技術原因調查分析。嚴格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